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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芩颗粒
蓝芩颗粒

蓝芩颗粒

非处方 非医保

通用名称:蓝芩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90715

生产企业: 南开允公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急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病毒性感冒、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肺炎、口腔溃疡、牙周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蓝芩颗粒
蓝芩颗粒
清热化毒丸
清热化毒丸
主要成分

板蓝根、黄芩、栀子、黄柏、胖大海。

连翘、青黛、黄连、黄芩、大黄、菊花、龙胆、天花粉、玄参、茯苓、桔梗、甘草、朱砂、冰片、水牛角浓缩粉。

生产企业

南开允公药业有限公司

吉林吉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90715

国药准字Z2202229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急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病毒性感冒、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肺炎、口腔溃疡、牙周炎

清火化毒,消肿止痛。用于小儿身热烦躁,咽喉肿痛,口舌生疮,皮肤疮疖,口臭便秘,疹后余毒未尽。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次。

口服。一次1丸,一日2-3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急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病毒性感冒、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肺炎、口腔溃疡、牙周炎

清火化毒,消肿止痛。用于小儿身热烦躁,咽喉肿痛,口舌生疮,皮肤疮疖,口臭便秘,疹后余毒未尽。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3.孕妇慎用。糖尿病患者、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脾虚便溏及胃痛者慎用。5.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脾胃虚寒者慎用;3.忌食辛辣、油腻食物;4.不宜与含汞药物同服;5.服用后如出现腹泻、皮疹等不适,应停药并咨询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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