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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味逍遥口服液
加味逍遥口服液

加味逍遥口服液

处方 非医保

通用名称:加味逍遥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44400

生产企业: 太阳石(唐山)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肝郁脾虚、肝脾不和所致的胁痛、郁证、低热、乳癖,症见胸胁胀痛、头晕目眩、食欲减退、月经不调、乳房胀痛。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加味逍遥口服液
加味逍遥口服液
蛋白琥珀酸铁口服溶液
蛋白琥珀酸铁口服溶液
主要成分

柴胡、当归、白芍、白术、茯苓、甘草、牡丹皮、栀子。

本品主要成份为蛋白琥珀酸铁,系酪蛋白经琥珀酸酐酰化后与三氧化铁络合制得的产物。

生产企业

太阳石(唐山)药业有限公司

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44400

国药准字H2014305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肝郁脾虚、肝脾不和所致的胁痛、郁证、低热、乳癖,症见胸胁胀痛、头晕目眩、食欲减退、月经不调、乳房胀痛。

绝对和相对缺铁性贫血的治疗,由于铁摄入量不足或吸收障碍、急性或慢性失血以及各种年龄患者的感染所引起的隐性或显性缺铁性贫血的治疗,妊娠与哺乳期贫血的治疗。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支,一日2次。

饭前口服。成人:每日1~2支(相当于三价铁40~80mg),遵医嘱分两次在饭前口服。儿童:每日按体重1.5ml/kg(相当于每天三价铁4ml/kg体重),应遵医嘱分两次于饭前口服。

副作用

孕妇慎用。

偶有发生。尤其用药过量时易发生胃肠功能紊乱(如腹泻、结肠痉挛、恶心、呕吐、上腹部疼痛),在减量或停药后可消失。

禁忌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慎服。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适用于妊娠与哺乳期妇女贫血的治疗。儿童用药:儿童每天按体重1.5ml/kg(相当于每天三价铁4ml/kg体重),应遵医嘱分两次于饭前口服。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研究,且无可靠参考文献。但预计不存在限制本品在老人使用的特殊问题。

成分

肝郁脾虚、肝脾不和所致的胁痛、郁证、低热、乳癖,症见胸胁胀痛、头晕目眩、食欲减退、月经不调、乳房胀痛。

绝对和相对缺铁性贫血的治疗,由于铁摄入量不足或吸收障碍、急性或慢性失血以及各种年龄患者的感染所引起的隐性或显性缺铁性贫血的治疗,妊娠与哺乳期贫血的治疗。

药理作用

动物试验表明,本品对小鼠有镇痛、促进肠蠕动、抑制胃蛋白酶活性作用。

注意事项

1少吃生冷及油腻难消化的食品。 2服药期间要保持情绪乐观,切忌生气恼怒。 3服药一周后,症状未见缓解,或症状加重者,应及时到医院就诊。4孕妇慎用。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在开始治疗前,应先找出产生贫血的原因。 2.本品尤其适用于妊娠与哺乳期妇女贫血的治疗。 3.本品不会影响病人的反应(驾驶及机器的操作)。 4.本品不会引起成瘾性,除了持续性出血、月经过多及怀孕外,不应服用本品超过六个月。 5.本品应放在孩子不能触及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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