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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味沉香丸
十五味沉香丸

十五味沉香丸

非处方 非医保

通用名称:十五味沉香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3249

生产企业: 西藏那曲地区藏药厂

功能主治:心绞痛、心肌梗塞、心肌炎、心律不齐、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粘、动脉硬化、中风后遗症、失眠多梦、头晕头痛、心慌胸闷、气短乏力、心悸气喘、神志不清、口眼歪斜、言语不清、肢体麻木、瘫痪麻木、肌肉萎缩、四肢无力、记忆力减退、神志不清、口眼歪斜、言语不清、肢体麻木、瘫痪麻木、肌肉萎缩、四肢无力、记忆力减退。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十五味沉香丸
十五味沉香丸
非诺贝特缓释胶囊
非诺贝特缓释胶囊
主要成分

沉香、土木香、檀香、紫檀香、红花、肉豆蔻、高山辣根菜、悬钩子茎(去皮、心)、木藤蓼(去皮)、野姜、石灰华、广枣等味。

本品主要成分是非诺贝特,其化学名为2-甲基-2-〔4-(4-氯苯甲酰基)苯氧基〕丙酸异丙酯。

生产企业

西藏那曲地区藏药厂

上海爱的发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23249

国药准字H1999030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心绞痛、心肌梗塞、心肌炎、心律不齐、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粘、动脉硬化、中风后遗症、失眠多梦、头晕头痛、心慌胸闷、气短乏力、心悸气喘、神志不清、口眼歪斜、言语不清、肢体麻木、瘫痪麻木、肌肉萎缩、四肢无力、记忆力减退、神志不清、口眼歪斜、言语不清、肢体麻木、瘫痪麻木、肌肉萎缩、四肢无力、记忆力减退。

用于治疗成人饮食控制疗法效果不理想的高胆固醇血症(IIa型)、内源性高甘油三酯症、单纯型(IV型)和混合型(IIb和III型),特别是饮食控制后血中胆固醇仍持续升高,或是有其他并发的危险因素时。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3丸,一日3次。

配合饮食控制,该药可长期服用,并应定期检测疗效。口服一次0.25g,一日一次,与餐同服。当胆固醇正常时,建议减少剂量。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少数患者服药后有胃肠道不适、嗳气或一过性血清转氨酶及血尿素氮升高;偶有口干、胃纳减退、大便次数增加、腹胀、皮疹、头痛、眩晕及疲乏;罕有肌炎、肌痛和明显的血肌酸磷酸激酶增高。

禁忌

成分

心绞痛、心肌梗塞、心肌炎、心律不齐、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粘、动脉硬化、中风后遗症、失眠多梦、头晕头痛、心慌胸闷、气短乏力、心悸气喘、神志不清、口眼歪斜、言语不清、肢体麻木、瘫痪麻木、肌肉萎缩、四肢无力、记忆力减退、神志不清、口眼歪斜、言语不清、肢体麻木、瘫痪麻木、肌肉萎缩、四肢无力、记忆力减退。

用于治疗成人饮食控制疗法效果不理想的高胆固醇血症(IIa型)、内源性高甘油三酯症、单纯型(IV型)和混合型(IIb和III型),特别是饮食控制后血中胆固醇仍持续升高,或是有其他并发的危险因素时。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服药期间要保持情绪乐观,切忌生气恼怒; 3.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 4.肾病患者慎服,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与其他贝特类药物合用时,有报道出现过肌肉功能失调(弥散性疼痛,触痛感,肌无力)和少见的严重的横纹肌溶解症。这些不良反应在停药后大多可逆转(详见警告部分)。 2.其他较少发生、中等程度的不良反应也有报道:(1)胃或肠道消化功能失调,如消化不良;(2)转氨酶升高(详见注意事项部分)。 3.有报道偶见过敏性皮肤反应,如皮疹,瘙痒,荨麻疹,或光敏反应。在一些病例中即使停药几个月,当皮肤暴露于阳光或人工紫外线后,仍会出现红斑,丘疹,花斑疹和湿疹。目前尚无长期对比研究对不良反应进行全面评估,尤其是患胆结石的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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