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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味沉香丸
十五味沉香丸

十五味沉香丸

非处方 非医保

通用名称:十五味沉香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3249

生产企业: 西藏那曲地区藏药厂

功能主治:心绞痛、心肌梗塞、心肌炎、心律不齐、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粘、动脉硬化、中风后遗症、失眠多梦、头晕头痛、心慌胸闷、气短乏力、心悸气喘、神志不清、口眼歪斜、言语不清、肢体麻木、瘫痪麻木、肌肉萎缩、四肢无力、记忆力减退、神志不清、口眼歪斜、言语不清、肢体麻木、瘫痪麻木、肌肉萎缩、四肢无力、记忆力减退。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十五味沉香丸
十五味沉香丸
硝苯地平缓释片(Ⅰ)
硝苯地平缓释片(Ⅰ)
主要成分

沉香、土木香、檀香、紫檀香、红花、肉豆蔻、高山辣根菜、悬钩子茎(去皮、心)、木藤蓼(去皮)、野姜、石灰华、广枣等味。

硝苯地平。

生产企业

西藏那曲地区藏药厂

德州德药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23249

国药准字H1092000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心绞痛、心肌梗塞、心肌炎、心律不齐、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粘、动脉硬化、中风后遗症、失眠多梦、头晕头痛、心慌胸闷、气短乏力、心悸气喘、神志不清、口眼歪斜、言语不清、肢体麻木、瘫痪麻木、肌肉萎缩、四肢无力、记忆力减退、神志不清、口眼歪斜、言语不清、肢体麻木、瘫痪麻木、肌肉萎缩、四肢无力、记忆力减退。

各种类型的高血压及心绞痛。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3丸,一日3次。

口服:一次10~20mg,一日2次。极量,一次40mg,一日0.12g

副作用

尚不明确。

1.肝脏:偶尔出现黄疸及谷氨酸草酰乙酸氨基转移酶、谷(氨酸)丙(酮酸)氨基转移酶升高。 2.循环系统:偶尔出现胸部疼痛、头痛、脸红、眼花、心悸、血压下降、下肢浮肿等。 3.过敏症:偶尔出现麻疹、瘙痒等过敏症状。 4.消化系统:偶尔出现腹痛、恶心、食欲不振、便秘等症。 5.口腔:可能出现牙龈肥厚。 6.代谢异常:偶尔出现高血糖症状。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禁用。儿童用药:儿童禁用。老年用药:服用本品后,其半衰期延长,ACU提高,注意从最低剂量开始服用,以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率。

成分

心绞痛、心肌梗塞、心肌炎、心律不齐、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粘、动脉硬化、中风后遗症、失眠多梦、头晕头痛、心慌胸闷、气短乏力、心悸气喘、神志不清、口眼歪斜、言语不清、肢体麻木、瘫痪麻木、肌肉萎缩、四肢无力、记忆力减退、神志不清、口眼歪斜、言语不清、肢体麻木、瘫痪麻木、肌肉萎缩、四肢无力、记忆力减退。

各种类型的高血压及心绞痛。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服药期间要保持情绪乐观,切忌生气恼怒; 3.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 4.肾病患者慎服,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中止服用钙拮抗剂时应逐渐减量,没有医生指示,不要中止服药。 2.低血压患者慎用。 3.严重主动脉瓣狭窄、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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