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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菊脑安胶囊
天菊脑安胶囊

天菊脑安胶囊

非处方 医保

通用名称:天菊脑安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30045

生产企业: 葵花药业集团(重庆)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平肝熄风、活血化瘀、通络止痛;主治肝风内动、瘀血阻络所致的头痛、眩晕、失眠、健忘。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天菊脑安胶囊
天菊脑安胶囊
盐酸舍曲林胶囊
盐酸舍曲林胶囊
主要成分

川芎、天麻、菊花、蔓荆子、藁本、白芍、丹参、墨旱莲、女贞子、牛膝。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舍曲林。其化学名称为:(1S-顺式)-4-(3,4-二氯苯基)-1,2,3,4-四氢-N-甲基-1-萘胺盐酸盐。

生产企业

葵花药业集团(重庆)有限公司

蓬莱金创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30045

国药准字H2005183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平肝熄风、活血化瘀、通络止痛;主治肝风内动、瘀血阻络所致的头痛、眩晕、失眠、健忘。

舍曲林用于治疗抑郁症的相关症状,包括伴随焦虑、有或无躁狂史的抑郁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抑郁症的复发和再发。舍曲林也用于治疗强迫症,初始治疗有反应后,舍曲林在治疗强迫症二年的时间内,仍保持它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

用法用量

口服。每次5粒,一日3次。

成人每日服药一次,早或晚均可,与食物同服或不同服均可。通常治疗抑郁症和强迫症的有效剂量为50毫克/日。少数患者疗效不佳而对药物耐受较好时,可在几周内根据疗效逐渐增加药物剂量、每次增加50毫克,最大可增至200毫克/日,每日一次。因舍曲林的消除半衰期为24小时,调整剂量的间隔时间不应短于1周。服药7天左右可见疗效,完全的疗效则在服药的第2至4周才显现,强迫症疗效的出现则可能需要更长时间。长期用药应根据疗效调整剂量,并维持在最低的有效治疗剂量。

副作用

妊娠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禁用于对舍曲林过敏者;禁止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尽管儿童患者对舍曲林的代谢稍快,为了避免产生过高的血药浓度,对儿童患者建议使用较低剂量,尤其是6~12岁体重较轻的儿童。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曾在大鼠及家兔进行了生殖毒性研究,在人类最大用药剂量的20倍和10倍(按mg/kg/日计)的剂量水平下均无致畸证据。然而在相当于人类最大用药剂量的2.5倍至10倍的剂量水平下(按mg/kg/日计),舍取林与胚胎的骨化延迟有关,可能继发对于胚胎屏障的影响。在人类最大剂量约5倍的剂量水平下(按mg/kg/日计),给予母体舍曲林后出现新生幼子存活率降低。对于其它的抗抑郁药物也曾有过对于新生幼子存活率降低的描述,这些影响的临床意义还不明确。对于妊娠期妇女没有进行过足够的良好的对照研究。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用药剂量范围与年轻患者的相同。共700多老年患者(65岁)参加了证实舍曲林在这部分人群中疗效的临床试验。老年患者中不良反应的形式和发生率与年轻患者中的相似。

成分

平肝熄风、活血化瘀、通络止痛;主治肝风内动、瘀血阻络所致的头痛、眩晕、失眠、健忘。

舍曲林用于治疗抑郁症的相关症状,包括伴随焦虑、有或无躁狂史的抑郁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抑郁症的复发和再发。舍曲林也用于治疗强迫症,初始治疗有反应后,舍曲林在治疗强迫症二年的时间内,仍保持它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

药理作用

[临床试验]本品于1993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政管理局批准进行过425例临床试验。[药理毒理]本品可提高小鼠热痛阈值和大鼠压痛阈值,减少因醋酸所致的鼠扭体反应次数,减少小鼠自主活动次数并能延长阈下剂量戊巴比妥钠睡眠时间,增加猫脑血流量,降低血压和全血粘度,改善小鼠耳廓微循环。24小时内给药3次,每次给小鼠灌胃天菊脑安胶囊0.4ml/10g,间隔6小时,总体积2.4ml/20g,总生药量为324g/kg,观察7日,无死亡发生,动物饮食正常,体重增加,毛色光亮,活动自如,未见其它异常表现,无急性毒性反应;通过每日一次给大鼠灌胃天菊脑安胶囊10g/kg和5g/kg,连续70天,经一般活动行为观察和血象、生化、肝肾功能及病理组织学检查未见明显毒性反应。

盐酸舍曲林是一种选择性的5-羟色胺重摄取抑制剂。其作用机制与其对中枢神经元5-羟色胺重摄取的抑制有关。在临床剂量下,舍曲林阻断人血小板对5-羟色胺的摄取。研究提示舍曲林是一种强效和选择性的神经元5-羟色胺重摄取抑制剂,对去甲肾上腺素和多巴胺仅有微弱影响。体外研究显示,舍曲林对肾上腺素能受体(α1,α2,β)、胆碱能受体、GABA受体、多巴胺能受体、组胺受体、5-羟色胺能受体(5HT1A,5HT1B,5HT2)或苯二氮卓受体没有明显的亲和力。对上述受体的拮抗作用被认为与其他精神疾病用药的镇静作用、抗胆碱作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2高血压头痛及不明原因的头痛,应去医院就诊。3有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舍曲林与可增加5-羟色胺神经传导的药物如色氨酸或芬氟拉明合用时应慎重考虑,避免出现可能的药效学相互作用。2由其它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抗抑郁药物或抗强迫症药物转换为舍曲林治疗的最佳时机尚无经验。转换治疗时,特别是长效药物如氟西汀,应谨慎小心,应进行慎重的药效学评价和监测。由一种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转换为另一种药物治疗的清洗期目前还未确定。躁狂/轻躁狂的激活作用:上市前的试验期间,接受舍曲林治疗的病人约0.4%出现轻躁狂或躁狂。应用其他已上市的抗抑郁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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