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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氨酚溴敏胶囊
复方氨酚溴敏胶囊

复方氨酚溴敏胶囊

非处方药 非处方药

通用名称:复方氨酚溴敏胶囊

批准文号:HC20150036

生产企业: 香港澳美制药厂

功能主治:用于缓解因普通感冒或流感等原因引起的以下症状,如:发热,肌肉酸痛,鼻塞,头痛,流涕,咽喉痛,咳痰。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复方氨酚溴敏胶囊
复方氨酚溴敏胶囊
氟康唑胶囊
氟康唑胶囊
主要成分

每粒含马来酸溴苯那敏5mg、盐酸溴己新8mg、咖啡因30mg、对乙酰氨基酚280mg和盐酸去氧肾上腺素5mg。

氟康唑。

生产企业

香港澳美制药厂

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HC20150036

国药准字H2006417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缓解因普通感冒或流感等原因引起的以下症状,如:发热,肌肉酸痛,鼻塞,头痛,流涕,咽喉痛,咳痰。

本品主要用于以下适应症中病情较重的患者: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每日服3-4次,每次1粒,每次用药间隔应大于6个小时。

本品的血浆消除半衰期长,因而治疗阴道念珠菌病时仅需单剂量一次给药;治疗其他真菌感染时,每日亦只需给药一次,而给药时间应持续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实验室检查提示真菌感染已消失。用药时间不足可能导致感染的复发。艾滋病、隐球菌脑膜炎或复发性口咽部念珠菌病患者通常需要维持治疗以预防复发。 成人用药: 1.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入性念珠菌感染:常用剂量为第1日400mg,以后每日200mg。根据临床反应,可将日剂量增至400mg。疗程亦视临床反应而定。 2.隐球菌脑膜炎及其他部位隐球菌感染,常用剂量为第1日400mg,以后每日200至400mg。疗程视服药后临床及真菌学反应而定,但对隐球菌脑膜炎而言,治疗期一般为脑脊液菌检转阴后,再持续6~8周。为预防艾滋病患者的隐球菌脑膜炎复发,在患者完成一个疗程的基本治疗后,可继续给予本品作维持治疗,日剂量为200mg,持续10~12周。 3.口咽部念珠菌病:常用剂量为每日50mg一次,连续7~14天。免疫功能严重受损者,可根据需要延长疗程。对与牙托有关的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常用剂量为每日50mg一次,连续14天,同时在牙托部位给予局部抗感染治疗。其他粘膜念珠菌感染:如食道炎、非侵入性支气管感染、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症、慢性粘膜皮肤念珠菌病等,常用剂量为每日50mg一次,连续14~30天。 对上述粘膜念珠菌感染中异常难治的病例,剂量可增至每日100mg一次。 4.阴道念珠菌病:150mg一次单剂量口服。 5.为预防恶性肿瘤患者发生真菌感染,在患者接受化疗或放疗时,可每日一次口服本品50mg。 6.皮肤真菌病:对手癣、足癣、体癣、股癣、头癣和皮肤念珠菌感染,推荐剂量为每周150mg一次或每日50mg一次,疗程一般为2~4周;但足癣的疗程可延长至6周;对花斑癣,推荐剂量为每日50mg一次,疗程为2~4周,头癣疗程为6~8周。 7.指趾甲癣:每周150mg一次,疗程2~4个月,视病情可适当延长疗程。 8.着色真菌病:每日400至600mg,疗程4-6个月,视病情可适当延长疗程。有研究资料报告,每日最高剂量可增至800mg。

副作用

1.哮喘病人或对本品其中任一成分敏感的患者禁用该药。2.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甲状腺疾病、青光眼、肺气肿、前列腺肥大以及抑郁症等患者禁用。3.孕妇禁用。4.不得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

对氟康唑或其他三唑类药物过敏的患者禁用。

禁忌

成分

用于缓解因普通感冒或流感等原因引起的以下症状,如:发热,肌肉酸痛,鼻塞,头痛,流涕,咽喉痛,咳痰。

本品主要用于以下适应症中病情较重的患者:

药理作用

患者对本品一般能很好耐受,最常见的副反应为胃肠道症状,包括恶心、腹痛、腹泻及胃肠胀气;其次为皮疹;某些患者,尤其那些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在接受氟康唑及其他三唑类抗真菌药物治疗过程中,可出现肾功能和血液学参数改变及肝功能异常。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4.有哮喘家族史的患者慎用。5.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和胃溃疡的患者应慎用。6.儿童用药,易产生不良反应。12岁以上儿童需在医生指导下使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哺乳期用药的安全性未经实验证实,故需谨慎用药或遵医生指示。9.老年用药,易产生不良反应,老年患者慎用。10.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11.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12.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4.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5.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由于本品主要自肾排出,因此治疗中需定期检查肾功能。用于肾功能减退患者需减量应用。 2.本品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长期预防用药,已导致念珠菌属等对氟康唑等咪唑类抗真菌药耐药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无指征预防用药。 3.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因此用本品治疗开始前和治疗中均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现持续异常,或肝毒性临床症状时均需立即停用本品。 4.本品与肝毒性药物合用、需服用本品两周以上或接受多倍于常用剂量的本品时,可使肝毒性的发生率增高,故需严密观察,在治疗前和治疗期间每两周进行一次肝功能检查。 5.本品应用疗程应视感染部位及个体治疗反应而定。一般治疗应持续至真菌感染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指标显示真菌感染消失为止。隐球菌脑膜炎或反复发作口咽部念珠菌病的艾滋病患者需用本品长期维持治疗以防止复发。 6.接受骨髓移植者,如严重粒细胞减少已先期发生,则应预防性使用本品,直至中性粒细胞计数上升至1×109/L以上后7天。 7.肾功能损害者,可按前述方案调整用药剂量;血液透析患者在每次透析后可给予本品一日量,因为3小时血液透析可使本品的血药浓度降低约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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