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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冒灵颗粒
感冒灵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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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处方药 非处方药

通用名称:感冒灵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1754

生产企业: 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解热镇痛。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感冒灵颗粒
感冒灵颗粒
头孢克肟分散片
头孢克肟分散片
主要成分

岗梅、三叉苦、金盏银盘、野菊花、薄荷油、咖啡因、马来酸氯苯那敏、对乙酰氨基酚。辅料为蔗糖、乙醇。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克肟。化学名(6R,7R)-7-[(Z)-2-(2-氨基-4-噻唑基)-2-(羧甲氧基亚胺)乙酰胺基]-3-乙烯-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羧酸三水合物。

生产企业

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

上海新亚药业闵行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4021754

国药准字H20061237

说明
作用与功效

解热镇痛。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本品适用于对头孢克肟敏感的链球菌属(场球菌除外),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兰汉球菌、大肠杆菌、克雷伯杆菌属、沙雷菌属、变形杆菌属及流感菌等引起的细菌感染性疾病,如支气管炎、肾盂肾炎、膀胱炎、中耳炎等。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0克(1袋),一日3次。

口服,可直接以水送服,或将本品加入适量温开水中待分散溶解后(可以搅拌)服用。1.成人和体重30公斤以上的儿童:每次50~100mg(效价),一日二次。此外,可以根据年龄、体重、症状进行适当增减,对重症患者,可每次口服200mg(效价),一日二次。2.小儿:每次1.5~3毫克(效价)/公斤(体重),一日二次。此外,可以根据症状进行适当增减,对于重症患者,每次可口服6毫克(效价)/公斤(体重),一日二次。

副作用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对本品及其他头孢菌素类过敏者禁用。

禁忌

成分

解热镇痛。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本品适用于对头孢克肟敏感的链球菌属(场球菌除外),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兰汉球菌、大肠杆菌、克雷伯杆菌属、沙雷菌属、变形杆菌属及流感菌等引起的细菌感染性疾病,如支气管炎、肾盂肾炎、膀胱炎、中耳炎等。

药理作用

临床研究资料表明,本品主要不良反应为包括腹泻等消化道反应(0.87%)、皮疹等皮肤症状(0.23%)、临床检查值异常(包括GPT升高(0.61%)、GOT升高(0.45%)、嗜酸细胞增多(0.20%))等。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3.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啡因。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4.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5.糖尿病患者及有心脏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由于有可能出现休克,给药前应充分询问病史。2.为防止耐药菌株的出现,在使用本品前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剂量控制在控制疾病所需最小剂量。3.对于严重肾功能障碍患者,由于药物在血液中可维持浓度,因此应根据肾功能状况适当减量,给药间隔应适当增大。4.下列患者慎重给药:(1)对青霉素类药物有过敏史的患者。(2)本人或父母、兄弟中,具有易引起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过敏症状体质的患者。(3)严重的肾功能障碍患者。(4)经口给药困难或非经口营养患者,全身恶液质状态患者(因时有出现维生素K缺乏症状,应注意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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