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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冒灵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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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冒灵颗粒

非处方药 非处方药

通用名称:感冒灵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1020480

生产企业: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解热镇痛。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感冒灵颗粒
感冒灵颗粒
小儿布洛芬栓
小儿布洛芬栓
主要成分

三叉苦、金盏银盘、野菊花、岗梅、咖啡因、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薄荷素油。辅料为:蔗糖。

本品每粒含主要成份布洛芬50毫克。辅料为半合成脂肪酸酯。

生产企业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太原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1020480

国药准字H1093005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解热镇痛。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儿童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3次。

直肠给药:3~6岁儿童,一次1粒(塞肛门内)。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副作用

1.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1对本品及其他解热、镇痛和抗炎药物过敏者禁用。2因服用阿司匹林和其他非类固醇类抗炎药诱发哮喘、鼻炎或荨麻疹的患者禁用。3活动期消化道溃疡者禁用。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成分

解热镇痛。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儿童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

药理作用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解热镇痛及抗炎作用。

注意事项

1.当出现皮疹或过敏反应的其他征象时,如用药后出现瘙痒、皮疹,尤其出现口腔、喉、外生殖器红斑、糜烂等,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2.过敏体质者慎用,对本品过敏者禁用。3.因过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有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应严格按说明书使用。用药期间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上腹胀痛,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建议对乙酰氨基酚口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2克。4.应尽量避免合并使用含有对乙酰氨基酚或其他解热镇痛药的药品,以避免药物过量或导致毒性协同作用。5.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6.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7.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啡因,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8.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9.糖尿病患者及有心脏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10.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11.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12.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5.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对于1-2岁的小儿,如24小时症状不见缓解请停药并咨询医生;对于2岁以上的儿童,用于解热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3.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4.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不能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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