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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冒灵颗粒
感冒灵颗粒

感冒灵颗粒

非处方药 非处方药

通用名称:感冒灵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1020480

生产企业: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解热镇痛。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感冒灵颗粒
感冒灵颗粒
盐酸阿比多尔颗粒
盐酸阿比多尔颗粒
主要成分

三叉苦、金盏银盘、野菊花、岗梅、咖啡因、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薄荷素油。辅料为:蔗糖。

化学名:6-溴-4-(二甲氨甲基)-5-羟基-1-甲基-2-(苯硫甲基)-1H-吲哚-3-羧酸乙酯盐酸盐一水合物分子量:C22H25BrN2O3S·HCl·H2O

生产企业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涟水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1020480

国药准字H2006050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解热镇痛。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用于防治流行性感冒和其它急性呼吸道病毒感染。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3次。

口服。成人一次0.2g,一日3次,服用5日。

副作用

1.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对本药过敏者禁用。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在俄联邦,阿比多尔可用于2岁以上儿童的流感治疗。我国尚无相关儿童临床研究数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本品用于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的疗效与安全性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65岁以上老年人用药的安全性尚不明确。

成分

解热镇痛。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用于防治流行性感冒和其它急性呼吸道病毒感染。

药理作用

药理作用本品为预防和治疗流行性感冒药,通过抑制流感病毒脂膜与宿主细胞的融合而阻断病毒的复制。体外细胞培养试验直接抑制A、B型流感病毒的复制,体内动物试验降低流感病毒感染小鼠的死亡率。毒理研究长期毒性:本品连续灌胃给药,大鼠100—125mg/kg6个月、犬25mg/kg6个月,未见明显毒性反应。生殖毒性:本品对大鼠无致畸胎作用。遗传毒性:本品经体内、外试验,未见致突变作用。

注意事项

1.当出现皮疹或过敏反应的其他征象时,如用药后出现瘙痒、皮疹,尤其出现口腔、喉、外生殖器红斑、糜烂等,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2.过敏体质者慎用,对本品过敏者禁用。3.因过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有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应严格按说明书使用。用药期间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上腹胀痛,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建议对乙酰氨基酚口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2克。4.应尽量避免合并使用含有对乙酰氨基酚或其他解热镇痛药的药品,以避免药物过量或导致毒性协同作用。5.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6.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7.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啡因,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8.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9.糖尿病患者及有心脏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10.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11.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12.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5.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尚不明确。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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