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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冒灵颗粒
感冒灵颗粒

感冒灵颗粒

非处方药 非处方药

通用名称:感冒灵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1020480

生产企业: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解热镇痛。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感冒灵颗粒
感冒灵颗粒
替硝唑胶囊
替硝唑胶囊
主要成分

三叉苦、金盏银盘、野菊花、岗梅、咖啡因、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薄荷素油。辅料为:蔗糖。

替硝唑。

生产企业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黄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1020480

国药准字H1097037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解热镇痛。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用于各种厌氧菌感染,如败血症、骨髓炎、腹腔感染、盆腔感染、肺支气管感染、鼻窦炎、皮肤蜂窝组织炎、牙周感染及术后伤口感染。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3次。

口服。1.厌氧菌感染:一次1g,一日1次,首剂量加倍,一般疗程5~6日,或根据病...

副作用

1.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不良反应少见而轻微,主要为恶心、呕吐、上腹痛、食欲下降及口腔金属味,可有头痛、眩晕、皮肤瘙痒、皮疹、便秘及全身不适。此外还可有中性粒细胞减少、双硫仑样反应及黑尿。高剂量时也可引起癫痫发作和周围神经病变。

禁忌

成分

解热镇痛。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用于各种厌氧菌感染,如败血症、骨髓炎、腹腔感染、盆腔感染、肺支气管感染、鼻窦炎、皮肤蜂窝组织炎、牙周感染及术后伤口感染。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当出现皮疹或过敏反应的其他征象时,如用药后出现瘙痒、皮疹,尤其出现口腔、喉、外生殖器红斑、糜烂等,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2.过敏体质者慎用,对本品过敏者禁用。3.因过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有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应严格按说明书使用。用药期间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上腹胀痛,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建议对乙酰氨基酚口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2克。4.应尽量避免合并使用含有对乙酰氨基酚或其他解热镇痛药的药品,以避免药物过量或导致毒性协同作用。5.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6.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7.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啡因,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8.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9.糖尿病患者及有心脏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10.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11.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12.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5.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致癌、致突变作用:动物试验或体外测定发现本品具致癌、致突变作用,但人体中尚缺乏资料。2.如疗程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3.本品可干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甘油三酯、己糖激酶等的检验结果,使其测定值降至零。4.用药期间不应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因可引起体内乙醛蓄积,干扰酒精的氧化过程,导致双硫仑样反应,患者可出现腹部痉挛、恶心、呕吐、头痛、面部潮红等。5.肝功能减退者本品代谢减慢,药物及其代谢物易在体内蓄积,应予减量,并作血药浓度监测。6.本品可自胃液持续清除,某些放置胃管作吸引减压者,可引起血药浓度下降。血液透析时,本品及代谢物迅速被清除,故应用本品不需减量。7.念珠菌感染者应用本品,其症状会加重,需同时给抗真菌治疗。8.本品对阿米巴包囊作用不大,宜加用杀包囊药物。9.治疗阴道滴虫病时,需同时治疗其性伴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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