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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冒咳嗽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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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冒咳嗽颗粒

非处方药 非处方药

通用名称:感冒咳嗽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1020496

生产企业: 太极集团四川南充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止咳化痰。用于感冒发热,头痛、咳嗽。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感冒咳嗽颗粒
感冒咳嗽颗粒
吉平(盐酸洛美沙星乳膏)
吉平(盐酸洛美沙星乳膏)
主要成分

金银花、枇杷叶、百部、桔梗、天花粉、桉油。

本品主药为盐酸洛美沙星

生产企业

太极集团四川南充制药有限公司.

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51020496

国药准字H1998016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清热解毒,止咳化痰。用于感冒发热,头痛、咳嗽。

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皮肤病。适用于脓疱疮、毛囊炎、疖,湿疹继发性感染,足癣继发感染,烫灼伤继发性感染等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2~3次。

外用,涂患处,一日2次。脓性分泌物多者先用生理盐水清洗患处,再使用本品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对洛美沙星及其他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禁忌

成分

清热解毒,止咳化痰。用于感冒发热,头痛、咳嗽。

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皮肤病。适用于脓疱疮、毛囊炎、疖,湿疹继发性感染,足癣继发感染,烫灼伤继发性感染等

药理作用

偶有轻微瘙痒、灼热感,但不影响继续治疗和疗效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使用中若出现过敏症状,应立即停用。2.注意本品光毒性,涂药部位应避免光照;2.儿童注意事项: 遵医嘱。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遵医嘱。 老人注意事项: 遵医嘱。特殊人群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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