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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金霉素眼膏
盐酸金霉素眼膏

盐酸金霉素眼膏

非处方药 非处方药

通用名称:盐酸金霉素眼膏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3020610

生产企业: 云南植物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敏感金黄色葡萄球菌、化脓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革兰阳性菌及流感嗜血杆菌等敏感革兰阴性菌所致浅表眼部感染的治疗;也可用于沙眼衣原体所致沙眼的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盐酸金霉素眼膏
盐酸金霉素眼膏
托吡卡胺滴眼液
托吡卡胺滴眼液
主要成分

决盐酸金霉素。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生产企业

云南植物药业有限公司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53020610

国药准字H3202119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敏感金黄色葡萄球菌、化脓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革兰阳性菌及流感嗜血杆菌等敏感革兰阴性菌所致浅表眼部感染的治疗;也可用于沙眼衣原体所致沙眼的治疗。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用法用量

涂入眼睑内,每日1~2次。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副作用

有四环素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成分

用于敏感金黄色葡萄球菌、化脓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革兰阳性菌及流感嗜血杆菌等敏感革兰阴性菌所致浅表眼部感染的治疗;也可用于沙眼衣原体所致沙眼的治疗。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急性或慢性沙眼的疗程应为1~2月或更长,眼膏可作为夜间治疗用药,以保持感染部位与药物接触较长时间。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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