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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醋酸地塞米松乳膏
复方醋酸地塞米松乳膏

复方醋酸地塞米松乳膏

非处方药 非处方药

通用名称:复方醋酸地塞米松乳膏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3244

生产企业: 汕头经济特区鮀滨制药厂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神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以及慢性湿疹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复方醋酸地塞米松乳膏
复方醋酸地塞米松乳膏
盐酸特比萘芬片
盐酸特比萘芬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醋酸地塞米松0.75毫克,樟脑10毫克,薄荷脑10毫克。辅料为:羟苯乙酯、聚山梨酯80、香精、卡波姆、羟丙基甲基纤维素、亮蓝。

活性成分:盐酸特比萘芬。

生产企业

汕头经济特区鮀滨制药厂

湖北恒安芙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3244

国药准字H2010331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神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以及慢性湿疹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用法用量

外用。一日1-2次,取少量涂于患处,并轻揉片刻。

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和适应症调整疗程。成人:0.25g,每天一次。其他详见说明书。

副作用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患处已破溃、化脓或有明显渗出者禁用。3;病毒感染者(如有疱疹、水痘)禁用。

详见说明书。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详见说明书。儿童用药:没有关于年龄<2岁儿童口服特比萘芬的治疗经验,因此不推荐本品用于这个年龄组的患者。对于体重<20kg(通常年龄>5岁)的儿童患者,其从对照试验中获得的资料非常有限,所以药物只有在没有其它选择的治疗发放以及潜在的治疗效益大于可能的危险的情况下才考虑使用。对于体重>20kg(通常年龄>5岁)的儿童患者用药(参见【用法用量】)。老年用药:尚无证据提示老年患者与年轻患者需服不同剂量或发生不同的不良反应。开处方时,应注意这一年龄组患者是否已存在肝、肾功能损害(见【注意事项】]。

成分

本品用于神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以及慢性湿疹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避免接触眼睛及其他黏膜部位。2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3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药一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4如用药部位出现皮疹、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或药师咨询。5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6如并发细菌或真菌感染,请咨询医师处理。7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肝功能不全者慎用;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4.避免与眼睛接触;5.如出现严重皮疹,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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