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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光散
足光散

足光散

非处方药 非处方药

通用名称:足光散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5434

生产企业: 健民集团叶开泰国药(随州)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足光散清热燥湿,杀虫敛汗。用于湿热下注所致的角化型手足癣及臭汗症。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足光散
足光散
甲氧沙林溶液
甲氧沙林溶液
主要成分

水杨酸、苯甲酸、硼酸、苦参;辅料为滑石粉。

本品主要成份为甲氧沙林。

生产企业

健民集团叶开泰国药(随州)有限公司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25434

国药准字H5002184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足光散清热燥湿,杀虫敛汗。用于湿热下注所致的角化型手足癣及臭汗症。

用于银屑病及白癜风等

用法用量

外用,取药粉40克加沸水1000~1500毫升,或取药粉20克加沸水500~750毫升,搅拌,溶解,放温,趁热浸泡患处20~30分钟,一日1次,连续三日为一疗程。

外用。1、1%8-MOP溶液用于牛皮癣;0.1%8-MOP溶液用于白癜风。患处用棉签涂擦,1-2小时后,用长波紫外线照射患处。照射时光距为10-30cm,照射30分钟左右。每日1次。一般一个疗程为1个月。治愈后,每周或隔周照射1次以巩固疗效。如未治愈应继续治疗。如两个疗程结束,皮损仍无明显消退,可停止治疗。治愈后如有复发,重复治疗仍然有效;2、全身性或弥散性患者除用药方法同上外,需在医生指导下用黑光机照射治疗;3、局限性白癜风或初起的白癜风患者患处涂擦药液后,应照射紫外线。

副作用

水疱型、糜烂型手足癣禁用。儿童、孕妇禁用。

1、12岁以下儿童、年老体弱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严重肝病患者禁用;4、白内障或其他晶体疾病患者禁用;5、有光敏性疾病患者如:红斑狼疮、皮肌炎、卟啉症、多形性日光疹、着色性干皮病等患者禁用;6、对甲氧沙林溶液过敏者禁用。

禁忌

成分

足光散清热燥湿,杀虫敛汗。用于湿热下注所致的角化型手足癣及臭汗症。

用于银屑病及白癜风等

药理作用

配合长波紫外线照射后常见的不良反应是红斑,常在照射24~28小时出现;皮肤色素沉着,瘙痒。若照射剂量过大或时间过长,照射部位皮肤上可出现红肿,、水庖、疼痛、脱屑,如有红肿、水疱等可暂时停用,待恢复后再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4.用药一次,观察3日,无不良反应,可连续使用3次;如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有皮肤癌病史、有日光敏感家族史、新近接受放射线或细胞毒治疗及有胃肠道疾病者应慎用;2、照射紫外线时及照射后8小时内应戴墨镜,并用黑布覆盖正常皮肤;3、治疗期间不得服用含有呋喃香豆素的食物,如酸橙、无花果、香菜、芥、胡萝卜、芹菜等;4、治疗期间应戒酒,不宜吃过于腥辣食物;5、治疗银屑病,需8-10次治疗后出现较明显疗效。治疗白癜风则疗效出现更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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