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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光散
足光散

足光散

非处方药 非处方药

通用名称:足光散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5433

生产企业: 国药集团武汉中联四药药业有限公司(武汉中联集团四药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燥湿,杀虫敛汗。用于湿热下注所致的角化型手足癣臭汗症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足光散
足光散
虎黄烧伤搽剂
虎黄烧伤搽剂
主要成分

水杨酸、苯甲酸、硼酸、苦参

虎杖、黄连、黄柏、水牛角、红花、白芷、千里光、冰片等8味。

生产企业

国药集团武汉中联四药药业有限公司(武汉中联集团四药药业有限公司)

重庆喜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25433

国药准字Z2001015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清热燥湿,杀虫敛汗。用于湿热下注所致的角化型手足癣臭汗症

泻火解毒,凉血活血,消肿致通,燥湿敛疮。用于面积不超过5%的Ⅰ°、Ⅱ°烧烫伤。

用法用量

外用,取药粉40克加沸水1000-1500毫升,或取药粉20克加热水500-750毫升,搅拌,溶解,放温,趁热浸泡患处20-30分钟,一日1次,连续三日为一疗程。

外用。新鲜烧伤创面用无菌生理盐水清创后,将本品涂于创面,每1%烧伤面积用量为0.5毫升,每次一般不超过10毫升,一日1次,至愈合为止。创面可采用暴露或半暴露疗法。

副作用

水疱型、糜烂型手足癣禁用。儿童、孕妇禁用。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清热燥湿,杀虫敛汗。用于湿热下注所致的角化型手足癣臭汗症

泻火解毒,凉血活血,消肿致通,燥湿敛疮。用于面积不超过5%的Ⅰ°、Ⅱ°烧烫伤。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4.用药一次,观察3日,无不良反应,可连续使用3次;如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5.对本品过敏,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外用药,切勿口服。用前摇匀;2.如发生对虎黄烧伤搽剂过敏者请立即停用;3.根据患者病情,注意采用适宜的综合治疗措施;4.孕妇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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