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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佗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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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处方药 非处方药

通用名称:华佗膏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2020992

生产企业: 湖北科田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杀菌止痒。用于癣症湿气、脚趾痒、鹅掌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华佗膏
华佗膏
咪康唑氯倍他索乳膏
咪康唑氯倍他索乳膏
主要成分

水杨酸、苯甲酸、腊梅油、石蜡、樟脑、凡士林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硝酸咪康唑、丙酸氯倍他索等。

生产企业

湖北科田药业有限公司

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2020992

国药准字H3402412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杀菌止痒。用于癣症湿气、脚趾痒、鹅掌风。

用于真菌引起的皮炎、湿疹、手足癣、股癣及过敏性皮炎

用法用量

外用。洗净后,涂搽患处。

外用。一日1到2次,均匀涂敷于患处。

副作用

孕妇、皮肤破损处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1、对皮质激素类药物及咪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2、面部、眼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褶皱部位禁用。

禁忌

成分

杀菌止痒。用于癣症湿气、脚趾痒、鹅掌风。

用于真菌引起的皮炎、湿疹、手足癣、股癣及过敏性皮炎

药理作用

本品为硝酸咪康唑与丙酸氯倍他索的复方制剂。硝酸咪康唑为咪唑类抗真菌药。具有抑菌作用,浓度高时也可具杀菌作用;可抑制真菌麦角固醇等固醇的生物合成;作用于真菌细胞膜,损伤真菌胞膜和改变其通透性,致胞内重要物质漏失;也可抑制真菌的甘油三酯和磷脂的生物合成:亦可抑制氧化和过氧化酶的活性,引起过氧化物在胞内过度积聚,导致真菌亚细胞结构变性或坏死;对白色念珠菌则可抑制其芽孢转变为具有侵袭性的菌丝,丙酸氯倍他索为高效外用皮质激素,具有毛细血管收缩作用和抗炎作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4.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因糖尿病、肾病、肝病、肿瘤等疾病引起的皮肤瘙痒,不属本品适应范围。5.糜烂型脚湿气及伴有继发感染(化脓)者应及时上医院就诊。6.涂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加重或红肿,应停止使用,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7.本品对皮肤有一定刺激性,用于股癣时应特别注意,不宜使药膏接触到阴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8.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本品含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柯兴综合症、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使用、亦不能采用封包治疗。2、任何全身使用皮质激素可出现的不良反应包括肾上腺皮质功能抑制,在局部使用皮质激素时均可能出现。因此,大面积使用本品不能超过2周;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5%-10%,连续用药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不易发生全身性不良反应。3、使用时如发生刺激反应或过敏反应,应停药并进行适当的治疗。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感染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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