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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7AA-I)(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7AA-Ⅰ))
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7AA-I)(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7AA-Ⅰ))

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7AA-I)(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7AA-Ⅰ))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7AA-I)(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7AA-Ⅰ))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3709

生产企业: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胃切除后吸收不良综合征,胃切除后吸收不良综合症,胃切除后吸收障碍综合征,手术,严重创伤,大面积烧伤引起的严重氨基酸缺乏,低蛋白血症,蛋白血症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7AA-I)(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7AA-Ⅰ))
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7AA-I)(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7AA-Ⅰ))
环孢素软胶囊
环孢素软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是由十七种氨基酸及山梨醇配制而成的灭菌水溶液

主要成分为环孢素。

生产企业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3709

国药准字H1096000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胃切除后吸收不良综合征,胃切除后吸收不良综合症,胃切除后吸收障碍综合征,手术,严重创伤,大面积烧伤引起的严重氨基酸缺乏,低蛋白血症,蛋白血症

1、适用于预防同种异体肾、肝、心、骨髓等器官或组织移植所发生的排斥反应,也适用于预防及治疗骨髓移植时发生的移植物抗宿主反应(GVHD)。 2、经其它免疫抑制剂治疗无效的狼疮肾炎、难治性肾病综合症等自身免疫性疾病。

用法用量

中心静脉插管或静脉滴注。一日250m1~1000ml;成人滴速每1分钟40滴,儿童、老人及重病者滴速宜更慢。应按年龄、病情和体重增减剂量。

1.器官移植:采用三联免疫抑制方案时,起始剂量6~11 mg/kg/日,并根据血...

副作用

1.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2.氮质血症、无尿、心力衰竭及酸中毒未纠正前禁用。

1、较常见的有厌食、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牙龈增生伴出血、疼痛、约1/3用药者有肾毒性,可出现血清肌酐、尿素氮增高、肾小球滤过率减低等肾功能损害、高血压等。牙龈增生一般可在停药6个月后消失。慢性、进行性肾中毒多于治疗后约12个月发生。 2、不常见的有惊厥,其原因可能为本品对肾脏毒性及低镁血症有关。此外本品尚可引起氨基转移酶升高、胆汁郁积、高胆红素血症、高血糖、多毛症、手震颤、高尿酸血症伴血小板减少、微血管病性溶血性贫血、四肢感觉异常、下肢痛性痉挛等。此外,有报告本品可促进ADP诱发血小板聚集,增加血栓烷A2的释放和凝血活酶的生成,增强因子Ⅶ的活性,减少前列环素产生,诱发血栓形成。 3、罕见的有过敏反应、胰腺炎、白细胞减少、雷诺综合征、糖尿病、血尿等。(过敏反应一般只发生在经静脉途径给药的患者,表现为面、颈部发红,气喘、呼吸短促等。)严重各种不良反应大多与使用剂量过大有关,防止反应的方法是经常监测本品的血药浓度,调节本品的全血浓度,使能维持在临床能起免疫抑制作用而不致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范围内。有报道认为如在下次服药前测得的本品全血谷浓度约为100~200ng/ml,则可达上述效应。如发生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人用药:尚不明确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进入乳汁。对哺乳的婴儿可产生高血压、肾毒性、恶性肿瘤等不良作用的潜在危险性,故用本品期间不宜哺乳。 儿童用药:儿童用量可按或稍大于成人剂量计算。 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因易合并肾功能不全,故应慎用本品。

成分

胃切除后吸收不良综合征,胃切除后吸收不良综合症,胃切除后吸收障碍综合征,手术,严重创伤,大面积烧伤引起的严重氨基酸缺乏,低蛋白血症,蛋白血症

1、适用于预防同种异体肾、肝、心、骨髓等器官或组织移植所发生的排斥反应,也适用于预防及治疗骨髓移植时发生的移植物抗宿主反应(GVHD)。 2、经其它免疫抑制剂治疗无效的狼疮肾炎、难治性肾病综合症等自身免疫性疾病。

药理作用

含必需氨基酸与非必需氨基酸比(E/N)为1:2.5,具有促进人体蛋白质代谢正常,纠正负氮平衡,补充蛋白质,加快伤口愈合的作用。本品浓度较低,可避免对低营养低蛋白血症患者急速进行静脉内营养可能引起的并发症。

环孢素(又称环孢素A)为11个氨基酸组成的环状多肽。本品是一种强效免疫抑制剂,可逆地特异作用于淋巴细胞。动物试验表明环孢素可延长同种异体器官(皮肤、心脏、肾脏、胰脏、骨髓、小肠和肺)移植的存活时间、抑制细胞介导免疫反应(包括同种异体免疫反应、迟发性皮肤过敏反应、实验性变应性脑脊髓炎、弗氏佐剂性关节炎、移植物抗宿主反应和依赖T细胞的抗体生成)。本品尚能抑制淋巴因子(包括IL—II)的合成和释放,阻断静止淋巴细胞于细胞周期G0期G1期的早期。本品不抑制红细胞生成,亦不影响吞噬细胞功能。使用本品患者与应用其他免疫抑制剂患者相比感染发生率较低。

注意事项

1.本品不宜与磺胺类药物、对氨水杨酸配伍使用。2.注射后剩余药液不能储存再用。用前必须详细检查药液,如发现瓶身破裂、漏气、变色、发霉、沉淀、变质等异常现象时绝对不能使。3.本品遇冷能析出结晶,应微温溶解,待冷至37℃,溶液澄明后方可使用。如药液发生浑浊、沉淀时不可再用。4.本品系盐酸盐,大量输入可能导致酸碱失衡;大量应用或并用电解质输液时,应注意电解质与酸碱平衡。5.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本品经动物实验证明有增加致癌的危险性。在人类虽也有并发淋巴瘤、皮肤恶性肿瘤的报告,但尚无导致诱变性的证据。 2、本品可以通过胎盘。应用2~5倍于人类的剂量对鼠、兔胚胎及胎儿可产生毒性,但按人类常规剂量用药,未见到该类动物的胚胎有致死或致畸的发生。 3、下列情况慎用:肝功能不全、高钾血症、感染、肠道吸收不良、肾功能不全、对服本品不耐受等。 4、对诊断的干扰: (1)用本品最初几日,血尿素氮及肌酐可升高,这并不一定表明是肾脏移植的排斥反应; (2)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SGPT)]、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SGOT)]、淀粉酶、碱性磷酸酶、血胆红素可因本品对肝脏的毒性而升高; (3)血清镁浓度可减低,此与本品的肾毒性有关; (4)血清钾、血尿酸可能升高。 5、若本品已引起肾功能不全或有持续负氮平衡,应立即减量或至停用。 6、若发生感染,应立即用抗生素治疗,本品亦应减量或停用。 7、若移植发生排斥,本品剂量应加大。 8、在预防治疗器官或组织移植排斥反应及治疗自身免疫性疾病方面,本品的剂量常因治疗的疾病、个体差异、用本品后的血药浓度不相同而并不完全统一,小儿对本品的清除率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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