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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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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镁

非处方 国家医保目录(甲类)

通用名称:硫酸镁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3049

生产企业: 河北佰斯特化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便秘,药物中毒,黄疸,慢性胆囊炎,胆囊炎,子痫,囊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硫酸镁
硫酸镁
玻璃酸钠滴眼液
玻璃酸钠滴眼液
主要成分

硫酸镁分子式:MgSO4分子量:120.37

本品每支10ml含玻璃酸钠10mg。辅料为:无水枸橼酸、枸橼酸钠、山梨醇、注射用水。

生产企业

河北佰斯特化工有限公司

德国悟兹法姆药业集团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93049

注册证号H2015015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便秘,药物中毒,黄疸,慢性胆囊炎,胆囊炎,子痫,囊炎

用于干眼症,缓解干眼症状。

用法用量

1、导泻:每次口服5-20g,一般为清晨空腹服,同时饮100-400ml水,也可用水溶解后服用;2、利胆:每次2-5g,1日3次,饭前或两餐间服。也可服用33%溶液,每次100ml;3、抗惊厥、降血压等:肌注25%溶液,每次4-10ml;或将25%溶液10ml用5%-10%葡萄糖注射液稀释成1%或5%浓度后静滴;治心绞痛可将10%溶液10ml用5%-10%葡萄糖注射液10ml稀释后缓慢静注,每日1次,连用10日。

正常使用为一日三次,一次一滴。如需要也可增加使用频率。如需使用频率更高(如每天使用超过10次)请在眼科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可在配戴隐形眼镜时使用,本品使硬性和软性隐形眼镜的配戴更加舒适,且不会形成任何的附着或残留物。本品适于长期治疗。

副作用

尚未明确

详情见产品说明书

禁忌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哺乳期妇女禁用。

本品可以用于孕妇及哺乳期妇女。

成分

便秘,药物中毒,黄疸,慢性胆囊炎,胆囊炎,子痫,囊炎

用于干眼症,缓解干眼症状。

药理作用

口服不易被肠道吸收,停留于肠腔内,使肠内容物的渗透压升高,使肠腔内保有大量水分,容积增大,刺激肠壁增加肠蠕动而致泻。为峻泻剂,主要用于清除肠道内毒物,亦用于某些驱肠虫药后的导泻,及治疗便秘。

本品包含玻璃酸的钠盐,是一种存在于眼部和身体其他一些部分的天然物质。玻璃酸钠的特性是可以在眼睛表面形成一种规则、稳定、长效的水分膜,不易被洗去,而且不会引起视力模糊并可长时间保护眼睛不会有干涩和刺激感。治疗干眼症的主要目的是增加角膜前泪液膜的稳定性和容量。玻璃酸是一种与粘蛋白(1种泪液成分)化学结构、分子量和流变学性质都相似的物质。由于它的粘弹性,眼睛可以保持润滑而不会引起视力损害。另外,玻璃酸的水结合容量可以保持眼睛表面的湿润。

注意事项

1.导泻时,如服用大量浓度过高的溶液,可能自组织中吸取大量水分而导致脱水;  2.由于静脉注射较为危险,应由有经验医师掌握使用,注射需缓慢,并注意病人的呼吸与血压。如有中毒现象(如呼吸肌麻痹等),可用10%葡萄糖酸钙注射液10ml静注,以进行解救;  3.肠道出血病人、急腹症病人及孕妇、经期妇女禁用本品导泻;  4.中枢抑制药(如苯巴比妥)中毒病人排除毒物不宜使用本品导泻,以防加重中枢抑制。

1.切勿将滴瓶头接触眼睑及其表面,以防污染。2.海露玻璃酸钠滴眼液不能和其他眼科用药同时使用。如果使用任何其他滴眼液,请在30分钟后再使用本品。眼膏应在使用本品后使用。3.本品正常使用为一日三次,一次一滴,如需要也可增加使用频率。如每天使用需超过10次,请在眼科医生指导下使用。4.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老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因使用本品而出现眼部痛痒、烧灼感、眼睛刺痛、结膜充血等不适症状时,应停止使用,严重者应到医院就诊。6.使用本品症状未见改善时,应停止使用。7.为防止污染,不应与其他人通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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