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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乐(葡萄糖酸镁颗粒)
包乐(葡萄糖酸镁颗粒)

包乐(葡萄糖酸镁颗粒)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包乐(葡萄糖酸镁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30928

生产企业: 北京嘉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妊娠期高血压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包乐(葡萄糖酸镁颗粒)
包乐(葡萄糖酸镁颗粒)
利巴韦林滴眼液
利巴韦林滴眼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葡萄糖酸镁。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巴韦林,每支含抑菌剂羟苯乙酯2.4mg。

生产企业

北京嘉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艾珂尔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30928

国药准字H3402231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妊娠期高血压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用法用量

口服,在医生指导下服用。每袋用温开水约100毫升溶解后口服;每天早晚各一次,每次5-10g(1-2袋),或遵医嘱,根据病情调整剂量。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每1小时1次,好转后每2小时1次。

副作用

1.肾功能不全﹑低血压﹑呼吸抑制患者禁用。2.尿量<100ml/4小时者禁用。3.呼吸<16次/分,膝腱反射消失者禁用。

偶见局部轻微刺激。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人用药:尚不明确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不宜应用。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授乳。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老年人不推荐应用。

成分

妊娠期高血压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本药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避免与中枢神经抑制药合用。2.服用本品后若出现腹泻现象,应酌情减少剂量或停用。3.每次用药前应检查呼吸及膝腱反射,若出现呼吸<16次/分,膝腱反射消失时,应停止使用本品。

1.本品不宜用于其他病毒性眼病。 2.若长期大量使用本品可能会产生与全身用药相同的不良反应如肝功能、血象的不良反应。 3.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4.本品在启用后最多可使用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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