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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榕尼美舒利分散片
苏榕尼美舒利分散片

苏榕尼美舒利分散片

处方药 医保乙类

通用名称:苏榕尼美舒利分散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10426

生产企业: 北京永正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肠道短路关节炎皮炎综合征,肠道短路关节炎皮炎综合症,小肠旁路关节炎皮炎综合征,绝经期关节炎,更年期关节炎,反应性关节炎,痛经,骨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创伤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苏榕尼美舒利分散片
苏榕尼美舒利分散片
消炎利胆片
消炎利胆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尼美舒利。

穿心莲、溪黄草、苦木。

生产企业

北京永正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万年青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10426

国药准字Z4402315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肠道短路关节炎皮炎综合征,肠道短路关节炎皮炎综合症,小肠旁路关节炎皮炎综合征,绝经期关节炎,更年期关节炎,反应性关节炎,痛经,骨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创伤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用法用量

本品依据临床实际情况采用尽可能短的疗程。口服:1.成人,一次0.05~0.1g,每日2次,餐后服用。2.儿童用药见常用剂量为5mg/kg体重/天,分2至3次服用,其它注意见【儿童用药】项。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副作用

1.对尼美舒利或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2.对乙酰水杨酸或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过敏史者(支气管痉挛、鼻炎、风疹)。3.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CABG)围手术期疼痛的治疗。4.美舒利具有肝毒性反应病史者。5.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6.动性消化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头晕、头痛、乏力、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全身抽搐、失眠、心悸、呼吸困难等。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无试验证实尼美舒利对胎儿是否有毒性,不推荐妊娠妇女使用。尚未证实尼美舒利是否通过母乳排出体外,不推荐哺乳妇女使用。儿童用药:禁止12岁以下儿童使用。老人用药:老年患者因肾功能减退,用量应严格遵守医嘱,医生可根据情况适当减少。

成分

肠道短路关节炎皮炎综合征,肠道短路关节炎皮炎综合症,小肠旁路关节炎皮炎综合征,绝经期关节炎,更年期关节炎,反应性关节炎,痛经,骨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创伤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药理作用

本品属非甾体类抗炎药,具有抗炎、镇痛、解热作用。其作用机理尚未完全清楚,可能主要与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白细胞的介质释放和多形核白细胞的氧化反应有关。

注意事项

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如果治疗无效请终止本品的治疗。在治疗期间应监测肝肾心功能等检查。罕见本品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致死性报道更为罕见。服用本品治疗期间出现肝损伤症状(如厌食、恶心、呕吐、腹痛、疲倦、尿赤)的患者及肝功能检查出现异常的患者应该被终止治疗。这些患者不应该继续服用本品。有报导显示本品短期服用后引起肝损害,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可逆性病变。服用本品进行治疗期间必须避免同时使用已知的肝损害性药物与过量饮酒,因为任何一种因素均可能增加本品的肝损害风险。服用本品进行治

1.非肝胆湿热症患者,如脾胃虚寒证等不宜使用。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如使用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4.合并胆道梗阻时不宜使用。 5.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加重时应及时请外科诊治。6.本品中苦木有小毒,不宜久服。 7.本品疗程建议不超过2周。 8.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油腻及辛辣食物,并戒酒。 9.孕妇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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