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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醇烟酸酯片
肌醇烟酸酯片

肌醇烟酸酯片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肌醇烟酸酯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3021049

生产企业: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高脂血症,动脉粥样硬化,末梢血管障碍性疾病,闭塞性动脉硬化症,肢端动脉痉挛症,冻伤,血管性偏头痛,动脉痉挛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肌醇烟酸酯片
肌醇烟酸酯片
盐酸昂丹司琼片
盐酸昂丹司琼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肌醇烟酸酯。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昂丹司琼。 化学名称:2,3-二氢-9-甲基-3-[(2-甲基咪唑-1-基)甲基]-4(1H)-咔唑酮盐酸盐二水合物。

生产企业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安药业集团宁波天衡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53021049

国药准字H1096014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高脂血症,动脉粥样硬化,末梢血管障碍性疾病,闭塞性动脉硬化症,肢端动脉痉挛症,冻伤,血管性偏头痛,动脉痉挛

止吐药。用于:细胞毒性药物化疗和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呕吐;预防和治疗手术后的恶心呕吐。

用法用量

口服,每日3次,一次0.2~0.6g,连续服用1~3个月。

1.对于高度催吐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化疗前15分钟、化疗后4小时、8小时各静脉注射昂丹司琼注射液8mg,停止化疗以后每8~12小时口服昂丹司琼片8mg(2片),连用5天。2.对催吐程度不太强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化疗前15分钟静脉注射昂丹司琼注射液8mg,以后每8~12小时口服昂丹司琼片8mg(2片),连用5天。3.对于放射治疗引起的呕吐:首剂须于放疗前1~2小时口服片剂8mg(2片),以后每8小时口服8mg(2片),疗程视放疗的疗程而定。4.对于预防手术后的恶心呕吐:在麻醉前1小时口服片剂8mg(2片),随后每隔8小时口服片剂8mg(2片)两次。

副作用

1.对本品或其它烟酸类药物过敏者禁用。2.患活动性肝病﹑不明原因氨基转移酶升高等肝功能异常者禁用。3.活动性溃疡并有出血倾向者禁用。

可有头痛、腹部不适、便秘、口干、皮疹、偶见支气管哮喘或过敏反应、短暂性无症状转氨酶增加。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个别患者有癫痫发作。并有胸痛、心律不齐、低血压及心动过缓的罕见报告。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烟酸可从乳汁中分泌,有可能造成乳儿不良反应,应考虑停药或停止哺乳。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人用药:老年患者肝、肾功能减退,服用本品应谨慎,应监测肝、肾功能,调整用药剂量。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在人类怀孕期间使用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对动物试验研究未显示对胚胎期、胎儿期、妊娠期、围产期及产后期有直接或间接害处。然而,由于对动物的研究并不完全能够预示人的反应,故不推荐人在怀孕期特别是妊娠头3月使用本品。实验显示,本品可由授乳动物乳汁中分泌,故服用本品时暂停母乳喂养。儿童用药:尚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成分

高脂血症,动脉粥样硬化,末梢血管障碍性疾病,闭塞性动脉硬化症,肢端动脉痉挛症,冻伤,血管性偏头痛,动脉痉挛

止吐药。用于:细胞毒性药物化疗和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呕吐;预防和治疗手术后的恶心呕吐。

药理作用

1.本品为一温和的周围血管扩张剂,在体内逐渐水解为烟酸和肌醇,故具有烟酸和肌醇二者的药理作用,具降脂作用。其血管扩张作用较烟酸缓和而持久,没有服用烟酸后的潮红和胃部不适等副作用。2.本品可选择性的使病变部位和受寒冷刺激的敏感部位的血管扩张,而对正常血管的扩张作用则较弱。此外并有溶解血栓、抗凝、抗脂肪肝、降低毛细血管脆性等作用。3.本品在体内水解为烟酸和肌醇,其中烟酸的LD50为(口服)大鼠7g/kg,(皮下)大鼠5g/kg。

注意事项

胃酸缺乏者应同时服用稀盐酸或柠檬汁以减少不良反应。

1.对肾脏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用药次数和用药途径。 2.对肝功能损害患者,肝功能中度或严重损害患者体内廓清本品的能力显著下降,血清半衰期也显著延长,因此,用药剂量每日不应超过8mg。 3.腹部手术后不宜使用本品,以免掩盖回肠或胃扩张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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