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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星(注射用硫酸奈替米星)
康力星(注射用硫酸奈替米星)

康力星(注射用硫酸奈替米星)

处方药 医保乙类

通用名称:康力星(注射用硫酸奈替米星)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30226

生产企业: 海南通用康力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复杂性泌尿道感染,败血症,皮肤软组织感染,腹腔内感染,腹膜炎,腹内脓肿,下呼吸道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康力星(注射用硫酸奈替米星)
康力星(注射用硫酸奈替米星)
复方氨酚溴敏胶囊
复方氨酚溴敏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硫酸奈替米星。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马来酸溴苯那敏、盐酸溴己新、咖啡因、对乙酰氨基酚和盐酸去氧肾上腺素。

生产企业

海南通用康力制药有限公司

香港澳美制药厂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30226

HC2015003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复杂性泌尿道感染,败血症,皮肤软组织感染,腹腔内感染,腹膜炎,腹内脓肿,下呼吸道感染

用于缓解因普通感冒或流感等原因引起的以下症状,如:发热、肌肉酸痛、鼻塞、头痛、流涕、咽喉痛、咳痰等。

用法用量

1.本品可肌肉注射,也可静脉滴注。 (1)肌肉注射时,用前加2ml注射用水或氯化钠注射液溶解后,配制成50mg/ml溶液,供肌肉注射。 (2)静脉滴注时,用前先加2ml注射用水或氯化钠注射液溶解,再移加到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50-200ml中静脉滴注,每次滴注时间为1.5-2.0小时。为了正确计算剂量,应在给药前获知病人的体重,对于肥胖病人的剂量应按标准体重计算。肾功能状态可根据血清肌酐浓度的测定而估计,或根据内在的肌酐清除率而计算。另外,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肾功能。对于体表过度烧伤的病

口服,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每日服3-4次,每次1粒;或遵医嘱。

副作用

对奈替米星或任何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有过敏或有严重毒性反应者禁用。

马来酸溴苯那敏:常见不良反应为轻度嗜睡至重度昏睡、注意力不集中、无力、头晕、肌肉无力、协调性降低等。偶见胃肠道不适,如:恶心、呕吐、腹泻、急腹痛及上腹痛。盐酸溴己新:偶见恶心及上腹部不适。咖啡因:常见不良反应为腹泻、头晕、心跳加速、高血糖症、低血糖症、易怒、焦虑、恶心及呕吐。对乙酰氨基酚:可能导致皮肤红斑或血液性疾病,如中性白细胞减少、血细胞减少及白细胞减少等。盐酸去氧肾上腺素:伴有头痛、心悸及呕吐的不良性高血压反应。临床试验表明,112例患者服用本品后,有5例(4.46%)发生不良反应,其症状为恶心、头晕、上腹不适和心慌,未见严重不良反应,未见有因不良反应或严重不良事件而停止服药的病例。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氨基糖苷类药物可进入胎盘和乳汁,妊娠期或哺乳期患者应用此类药物应被告之对胎儿或婴儿有潜在的损伤,为安全起见,应避免使用。儿童用药:儿童在使用本品时,应分析利弊。不推荐新生儿、早产儿使用本品,如需使用,应减少用量或延长给药间期。老人用药:应用本品时按轻度肾功能减退减量用药。

成分

复杂性泌尿道感染,败血症,皮肤软组织感染,腹腔内感染,腹膜炎,腹内脓肿,下呼吸道感染

用于缓解因普通感冒或流感等原因引起的以下症状,如:发热、肌肉酸痛、鼻塞、头痛、流涕、咽喉痛、咳痰等。

药理作用

1.药理作用:(1)药奈替米星为一半合成的氨基糖苷类广谱抗菌素。其作用机理是通过抑制敏感微生物的正常蛋白质合成而起作用。(2)本品具有广泛的抗微生物作用,主要针对革兰氏阴性杆菌属和少数革兰氏阳性菌,包括枸橼酸菌属、肠杆菌属、大肠杆菌、克雷伯菌属、摩根变形杆菌、绿脓杆菌、沙门菌属、志贺菌属和葡萄球菌属(耐青霉素和甲氧西林菌)。本品体外对某些分离的不动杆菌、奈瑟菌属、吲哚阳性变形杆菌、假单胞菌属、沙雷菌属也有活性。多数链球菌和厌氧微生物如拟杆菌属和梭菌属对氨基糖苷类药物耐药。2.毒理研

马来酸溴苯那敏为抗过敏药,能减轻流涕、鼻塞、打喷嚏等症状。盐酸溴己新具有较强的溶解粘痰作用,可使痰中的多糖纤维素裂解,稀化痰液。抑制杯状细胞和粘液腺体合成糖蛋白使痰液中的唾液酸减少,减低痰粘度,利于排出。本品尚有促进呼吸道黏膜的纤毛运动作用。咖啡因为中枢兴奋药,由于它能够收缩脑血管,减轻其搏动的幅度,故与解热镇痛药合用,能增强镇痛效果。对乙酰氨基酚能够抑制前列腺素合成,有解热镇痛的作用。盐酸去氧肾上腺素是一种强效后触体α-受体兴奋剂,可有效收缩血管降低血流量,促进鼻腔及其它组织畅通;减少鼻腔分泌物,恢复舒畅呼吸。

注意事项

1.为避免或减少耳、肾毒性反应的发生,治疗期间应定期进行尿常规、血尿素氮、血肌酐等检查,并应密切观察前庭功能及听力改变。有条件者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调整剂量使血药峰浓度在16mg/L以下,且不宜持续较长时间(如2-3小时以上),以减少耳、肾毒性的发生。2.肾功能减退患者应根据肾损害程度减量用药(见“用法用量”)。3.疗程一般不宜超过14日,以减少耳、肾毒性的发生。4.单纯性尿路感染、上呼吸道感染及轻度皮肤软组织感染治疗中本品非首选药,败血症治疗中需要联合具协同作用的药物;腹腔感染治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驾驶机车、船及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者工作期间禁用。3、服用本品期间禁止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4、肝肾功能不全者和胃溃疡者应慎用。5、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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