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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芝瑞普乐(尼美舒利分散片)
康芝瑞普乐(尼美舒利分散片)

康芝瑞普乐(尼美舒利分散片)

处方药 医保乙类

通用名称:康芝瑞普乐(尼美舒利分散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00121

生产企业: 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肠道短路关节炎皮炎综合征,肠道短路关节炎皮炎综合症,小肠旁路关节炎皮炎综合征,绝经期关节炎,更年期关节炎,反应性关节炎,痛经,骨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创伤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康芝瑞普乐(尼美舒利分散片)
康芝瑞普乐(尼美舒利分散片)
盐酸伐地那非片
盐酸伐地那非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尼美舒利。

活性成份:盐酸伐地那非。

生产企业

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00121

国药准字H2020333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肠道短路关节炎皮炎综合征,肠道短路关节炎皮炎综合症,小肠旁路关节炎皮炎综合征,绝经期关节炎,更年期关节炎,反应性关节炎,痛经,骨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创伤

治疗男性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用法用量

口服。1.成人一次0.05g-0.1g(半片-1片),每日2次,餐后服用。按病情的轻重和患者的需要,可以增加到0.2g(2片),每日2次。2.儿童常用剂量为每日每公斤体重5mg,分2至3次服用。3.老年病人的服药量应严格遵照医生规定。医生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减少以上所列的剂量。

用法:口服推荐剂量:推荐开始剂量为10mg,在性交之前大约25~60分钟服用。在临床试验中,性交前4~5小时服用,仍显示药效。最大推荐剂量使用频率为一日一次。伐地那非和食物同服或单独服用均可。需要性刺激作为本能的反应进行治疗。剂量范围:根据药效和耐受性,剂量可以增加到20mg或减少到5mg.最大推荐剂量是每日20mg.肝功能损害:轻度肝功能损害的患者(Child-PughA)不需调整剂量;中度肝功能损害患者(Child-PughB),由于伐地那非的清除率减少,建议起始剂量为5mg,随后根据耐受性和药效逐渐增加到10mg;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Child-PughC)的伐地那非的药代动力学研究尚未进行。肾功能损害:轻度、中度或重度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均无需进行剂量调整。透析患者的伐地那非药代动力学研究尚末进行。合并用药:某些患者同时服用伐地那非和a-受体阻滞剂可能导致症状性低血压。只有当患者接受a-受体阻滞剂治疗病情稳定时,才能合并用药。对于接受a-受体阻滞剂治疗病情稳定的患者,应用伐地那非的剂量应为最低推荐起始剂量5mg,并可在任意时间服用坦索罗辛。当伐地那非与其它a-受体阻滞剂合并用药时,

副作用

1.对尼美舒利或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2.对乙酰水杨酸或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过敏史者(支气管痉挛、鼻炎、风疹)。3.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CABG)围手术期疼痛的治疗。4.美舒利具有肝毒性反应病史者。5.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6.动性消化

不良反应列表:下表对盐酸伐地那非片应用中报告的ADR频率进行了摘要。在每个频率分组内,不良反应按照严重性降序排列。这些频率被定义为十分常见(1/10)、常见(21/100至<1/10)、偶见(21/1,000至<1/100)、罕见(21/10,000至<1/1,000)、十分罕见(<1/10,000)。仅在上市后监测中发现的而且频率无法估计的不良反应列于末知项下。在全球所有临床试验中,患者中报告的药物不良反应,包括20.1%患者中发生的被报告为与药物有关的不良反应或罕见但被认为是严重的不良反应。其余详见内部说明书。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无试验证实尼美舒利对胎儿是否有毒性,不推荐妊娠妇女使用。尚未证实尼美舒利是否通过母乳排出体外,不推荐哺乳妇女使用。儿童用药:禁止12岁以下儿童使用。老人用药:老年患者因肾功能减退,用量应严格遵守医嘱,医生可根据情况适当减少。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儿童(出生至16岁):伐地那非不适用于儿童。老年用药:老年患者(≥65岁)伐地那非的清除率减少,起始剂量考虑为5mg。

成分

肠道短路关节炎皮炎综合征,肠道短路关节炎皮炎综合症,小肠旁路关节炎皮炎综合征,绝经期关节炎,更年期关节炎,反应性关节炎,痛经,骨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创伤

治疗男性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药理作用

本品属非甾体类抗炎药,具有抗炎、镇痛、解热作用。其作用机理尚未完全清楚,可能主要与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白细胞的介质释放和多形核白细胞的氧化反应有关。

注意事项

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如果治疗无效请终止本品的治疗。在治疗期间应监测肝肾心功能等检查。罕见本品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致死性报道更为罕见。服用本品治疗期间出现肝损伤症状(如厌食、恶心、呕吐、腹痛、疲倦、尿赤)的患者及肝功能检查出现异常的患者应该被终止治疗。这些患者不应该继续服用本品。有报导显示本品短期服用后引起肝损害,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可逆性病变。服用本品进行治疗期间必须避免同时使用已知的肝损害性药物与过量饮酒,因为任何一种因素均可能增加本品的肝损害风险。服用本品进行治

1. 服用前需咨询医生;2. 避免与硝酸酯类药物同时使用;3. 患有心血管疾病者慎用;4. 避免过量饮酒;5. 服用后如出现不适,应立即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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