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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法舒地尔注射液
盐酸法舒地尔注射液

盐酸法舒地尔注射液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盐酸法舒地尔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83526

生产企业: 山东威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蛛网膜下腔出血、脑缺血、脑血管痉挛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盐酸法舒地尔注射液
盐酸法舒地尔注射液
盐酸氟桂利嗪分散片
盐酸氟桂利嗪分散片
主要成分

盐酸法舒地尔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氟桂利嗪。化学名称:(E)-1-[双(4-氟苯基)甲基]-4-(2-丙烯基-3-苯基)-哌嗪二盐酸盐。分子式:C26H26F2N2.2HCL分子量:477.42

生产企业

山东威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国大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83526

国药准字H2008027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蛛网膜下腔出血、脑缺血、脑血管痉挛

典型(有先兆)或非典型(无先兆)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由前庭功能紊乱引起的眩晕的对症治疗。

用法用量

成人一日2—3次,每次30mg,以50-100ml的生理盐水或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后静脉点滴,每次静滴时间为30分钟。本品给药应在蛛网膜下腔出血术后早期开始,连用2周。

1.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起始剂量;对于65岁以下的患者开始治疗时可给予每晚2片,65岁以上的患者每晚1片。如在治疗中出现抑郁、维体外系反应和无法接受的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如在治疗2个月后未见明显改善,则应视为患者对本品无反应,也应停止用药。维持治疗;如果疗效满意,患者需维持治疗时,应减至每周给药五天(剂量同上)。但即使预防性维持治疗的疗效显著,且可被很好耐受,在治疗6个月后也应停药,只有在复发时才应重新服药。 2.眩晕;每日剂量应与上相同,但应在控制症状后及时停药,初次疗程通常少于2个月。如果治疗慢性眩晕症1个月或突发性眩晕症2个月后症状未见任何改善则应视为患者对本品无反应,应停药。

副作用

下述患者禁用本品:1.出血患者:颅内出血。2.可能发生颅内出血的患者:术中对出血的动脉瘤未能进行充分止血处置的患者。3.低血压患者。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瞌睡和疲惫,某些患者还可出现体重增加(或伴有食欲增加),这些反应常熟一过性的。长期用药时,偶见下列严重的不良反应:1.抑郁症,有抑郁病史的女性患者尤其易发生此反应。2.锥体外系症状(如运动徐缓、强直、静坐不能、口颌运动障碍、震颤等);老年人较易发生,报道的较少见不良反应有:1.胃肠道反应:胃灼热、恶心、胃痛。2.中枢神经系统:失眠、焦虑。3.其他:乳溢、口干、肌肉疼痛及皮疹。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试验表明本品对生殖、胚胎发育、妊娠过程和围产期无任何危害。尚无人体妊娠期间使用本品的安全性资料。虽无本品随人乳分泌的资料,但用哺乳期狗做的试验表明盐酸氟桂利嗪可随乳汁分泌,其乳汁浓度较血中更高,故服用本品的妇女最好不哺乳。儿童用药:由于本药能透过血脑屏障,有明确的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且儿童中枢神经系统对药物的反应敏感:代谢机能相对较弱,目前虽无详细的儿童用药研究资料,原则上儿童慎用或忌用此药。老年用药:由于老年患者神经系统较敏感,代谢能力较弱,在给药剂量上应酌情减少。

成分

蛛网膜下腔出血、脑缺血、脑血管痉挛

典型(有先兆)或非典型(无先兆)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由前庭功能紊乱引起的眩晕的对症治疗。

药理作用

l.有时会出现颅内出血(1.63%)。 2.有时会出现消化道出血、肺出血、鼻出血、皮下出血(0.29%)等出血,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停药并予以适当处置。 3.循环系统:偶见低血压、颜面潮红。 4.血液系统:偶见贫血、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 5.有时会出现肝功能异常。AST(GOT)、ALT(GPT)、ALP、LDH升高等。 6.泌尿系统:偶见肾功能异常(BUN、肌酐升高等)、多尿。 7.消化系统:腹胀、恶心、呕吐等较少见。 8.过敏症:偶见皮疹等过敏症状。 9.其他:发热(偶见)、头痛、意识水平低、呼吸抑制(少见)。

注意事项

1.本品只可静脉点滴使用,不可采用其它途径给药(下述患者应慎重用药)。(1)术前合并糖尿病的患者﹑术中在主干动脉有动脉硬化的患者,使用本剂时,应充分观察临床症状及计算机断层摄影,若发现颅内出血,应速停药并予以适当处置。(2)肾功能障碍的患者(例如,1次10mg)。(3)肝功能障碍的患者(有可能延迟代谢,使血药浓度升高而增强作用)。(4)严重意识障碍的患者(使用经验少,尚未确立有效性)。(5)70岁以上的高龄患者(对预后功能的改善可能无效,尚未确立有效性)。(6)蛛网膜下腔出血合并重症脑血管障碍(烟雾病﹑巨大脑动脉瘤等)的患者(无使用经验,尚未确立有效性及安全性)。 2.盐酸法舒地尔注射液使用时,应密切注意临床症状及CT改变﹑若发现颅内出血,应立即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3.本品可引起低血压,因此在用药过程中应注意血压变化及给药速度。 4.本品的用药时间为2周,不可长期使用。

1.极个别病人在治疗过程中出现疲惫现象或逐渐加剧,此时应停止治疗。 2.不应超过以上推荐剂量。医生应定期观察患者,特别是在维持治疗期间,这样可保证在出现锥体外系或抑郁症状时能及时停药。如果在维持治疗时疗效下降,亦应停止治疗。 3.由于可能引起困倦,驾驶车辆或操纵机器者应注意。 4.本品可引发锥体外系症状、抑郁症和帕金森氏病,尤其是有此类病症发病倾向的患者如老年患者,所以此类患者应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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