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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骨质增生丸
抗骨质增生丸

抗骨质增生丸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抗骨质增生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6021747

生产企业: 江西药都樟树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补腰肾,强筋骨,活血,利气,止痛。本品用于增生性脊椎炎(肥大性胸椎﹑腰椎炎),颈椎综合症,骨刺等骨质增生症。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抗骨质增生丸
抗骨质增生丸
洛索洛芬钠片
洛索洛芬钠片
主要成分

熟地黄,鸡血藤,淫羊藿,骨碎补,狗脊(盐制),女贞子(盐制),肉苁蓉(蒸),牛膝,莱菔子(炒)。

洛索洛芬钠。

生产企业

江西药都樟树制药有限公司

重庆科瑞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36021747

国药准字H2005227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补腰肾,强筋骨,活血,利气,止痛。本品用于增生性脊椎炎(肥大性胸椎﹑腰椎炎),颈椎综合症,骨刺等骨质增生症。

1.下述疾患及症状的消炎和镇痛 类风湿性关节炎、骨性关节炎、腰痛症、肩关节周围炎、颈肩腕综合征。 2.手术后,外伤后及拔牙后的镇痛和消炎。 3.下述疾患的解热和镇痛 急性上呼吸道炎(包括伴有急性支气管炎的急性上呼吸道炎)。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3g,一日3次。

口服,不宜空腹服药。 1、用于适应症1及2时,成人一次60mg(1片),一日3次...

副作用

1.忌吃寒散及解药性食物,如空心菜,萝卜,绿豆,菠菜,竹笋,海带,田螺,蟹肉,鸭蛋,苹果,梨,柿子,香蕉,西瓜,湿滞性食物如糯米,酸辣等刺激性食物少吃为佳。 2.高血压患者慎用,肾炎,肝炎,心脏病患者严禁用。

洛索洛芬钠是一前体药物,在吸收入血前对胃肠道无刺激,也没有明显治疗作用,只有吸收入血后转化成活性代谢物才发挥作用,因此,对胃肠道无明显刺激作用,耐受性好,副作用低。消化系统不适较多见如腹痛、胃部不适、恶心、呕吐、食欲不振、便秘、烧心等,有时会出现皮疹、瘙痒、水肿、困倦、头痛、心悸等,偶见休克、急性肾功能不全、肾病综合症、间质性肺炎以及贫血、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以及AST、ALT、ALP升高等。

禁忌

儿童用药:尚未确立早产儿、新生儿、乳儿、幼儿或小儿用药的安全性,故不推荐儿童作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仅在治疗的有益性超过危险性时方可给药(尚未确立妊娠期用药的安全性)。 2.大鼠的动物试验有延迟分娩的报告。 3.妊娠晚期大鼠给药试验,有收缩胎仔动脉导管的报告。故妊娠晚期妇女禁用本品。 4.大鼠动物试验有乳汁吸收的报告,故哺乳期妇女应避免用药。

成分

补腰肾,强筋骨,活血,利气,止痛。本品用于增生性脊椎炎(肥大性胸椎﹑腰椎炎),颈椎综合症,骨刺等骨质增生症。

1.下述疾患及症状的消炎和镇痛 类风湿性关节炎、骨性关节炎、腰痛症、肩关节周围炎、颈肩腕综合征。 2.手术后,外伤后及拔牙后的镇痛和消炎。 3.下述疾患的解热和镇痛 急性上呼吸道炎(包括伴有急性支气管炎的急性上呼吸道炎)。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洛索洛芬钠为苯丙酸类非甾体消炎药,具有较好的镇痛消炎作用,尤其是镇痛作用较强,其作用机理为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其作用点为环氧化酮。本品为前体药物,经消化道吸收后变换成活性代谢物e而发挥作用。 药理作用:据国外文献报道:1、镇痛作用(1)在Randall-Selitto法(炎症足加压法:大鼠口服)试验中,洛索洛芬钠的ED50值为0.13mg/kg,比萘普生、吲哚美辛、酮洛芬的镇痛作用强10~20倍。 (2)在大鼠热炎症性疼痛法(大鼠口服)试验中,洛索洛芬钠的ID50值为0.76mg/kg,镇痛作用与萘普生相同,比吲哚美辛、酮洛芬的镇痛作用强3~5倍。 (3)在大鼠慢性佐剂关节炎疼痛法(大鼠口服)试验中,洛索洛芬钠的ED50值为0.53mg/kg,比萘普生、吲哚美辛、酮洛芬的镇痛作用强4~6倍。(4)本品的镇痛作用部位为末梢,属外周性的。 2、抗炎症作用洛索洛芬钠对角叉菜胶浮肿(大鼠)、佐剂关节炎(大鼠)等的急性及慢性炎症,显示与酮洛芬及萘普生几乎同等的抗炎症作用。 3、解热作用洛索洛芬钠对酵母引起的发热(大鼠),显示与酮洛芬及萘普生几乎同等、吲哚美辛的约3倍的解热作用。 毒理研究:致癌性

注意事项

1.药性温补肾阳,服药过程中,个别患者出现口苦,咽干,喉咙痛或眼出屎,大便结的,可改用盐水送服,不需停服。 2.感冒发烧或其它原因引起发烧,发热的暂停服用,待退烧后,再服用。 3.忌吃寒散及解药性食物,如空心菜,萝卜,绿豆,菠菜,竹笋,海带,田螺,蟹肉,鸭蛋,苹果,梨,柿子,香蕉,西瓜,湿滞性食物如糯米,酸辣等刺激性食物少吃为佳。 4.高血压患者慎用,肾炎,肝炎,心脏病患者严禁用。

1.要注意用消炎镇痛药治疗是对症治疗。 2.慢性疾病,手术后及外伤时应避免同一种药物长期使用。 3.如长期用药,要定期进行尿液、血液学及肝、肾功能等临床检查,如发现异常应采取减量、停药等适量措施。 4.应用于因感染而引起的炎症时,要合用适当的抗菌药物,并仔细观察,慎重给药 5.避免与其它消炎镇痛药同用。 6.有消化性溃疡既往史,心、肝、肾功能障碍及既往史,血液学异常及既往史,支气管喘息、过敏症既往史及高龄患者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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