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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斛明目丸
石斛明目丸

石斛明目丸

处方药 医保乙类 国产

通用名称:石斛明目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1020070

生产企业: 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

功能主治:平肝清热,滋肾明目。用于肝肾两亏,虚火上升弓L起的瞳孔散大,夜盲昏花,视物不清,内障抽痛,头目眩晕,精神疲倦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石斛明目丸
石斛明目丸
托吡卡胺滴眼液
托吡卡胺滴眼液
主要成分

石斛、熟地黄、枸杞子、决明子(炒)、青葙子、蒺藜(去刺盐炙)、人参、天冬、菊花、黄连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生产企业

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1020070

国药准字H3202119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平肝清热,滋肾明目。用于肝肾两亏,虚火上升弓L起的瞳孔散大,夜盲昏花,视物不清,内障抽痛,头目眩晕,精神疲倦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6g,一日2次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成分

平肝清热,滋肾明目。用于肝肾两亏,虚火上升弓L起的瞳孔散大,夜盲昏花,视物不清,内障抽痛,头目眩晕,精神疲倦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忌食辛辣食物。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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