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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昔洛韦注射液
阿昔洛韦注射液

阿昔洛韦注射液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阿昔洛韦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1111

生产企业: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单纯疱疹病毒感染:用于免疫缺陷者初发和复发性粘膜皮肤感染的治疗以及反复发作病例的预防;也用于单纯疱疹性脑炎治疗。2.带状疱疹:用于免疫缺陷者严重带状疱疹病人或免疫功能正常者弥散型带状疱疹的治疗。3.免疫缺陷者水痘的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阿昔洛韦注射液
阿昔洛韦注射液
鸿茅药酒
鸿茅药酒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阿昔洛韦

制何首乌、地黄、白芷、山药(炒)、五倍子、广藿香、人参、桑白皮、海桐皮、甘松、独活、苍术(炒)、川芎、菟丝子(盐炒)、茯神、青皮(炒)、草果、山茱萸(去核)、附子(制)、厚朴、陈皮、五味子、牛膝、枳实(炒)、高良姜、山柰、款冬花、小茴香(盐炒)、桔梗、熟地黄、九节菖蒲、白术(炒)、槟榔、甘草、当归、秦艽、红花、莪术、莲子、木瓜、麦冬、羌活、香附(炒)、肉苁蓉、黄芪、天冬、桃仁、栀子(炒)、泽泻、乌药、半夏(制)、天南星(制)、苦杏仁(去皮、尖)、茯苓、远志、淫羊藿(炒)、三棱(醋制)、茜草、砂仁、肉桂、白豆蔻、红豆蔻、荜茇、沉香、豹骨、人工麝香、红曲。辅料为白酒、红糖、冰糖。

生产企业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1111

国药准字Z1502079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单纯疱疹病毒感染:用于免疫缺陷者初发和复发性粘膜皮肤感染的治疗以及反复发作病例的预防;也用于单纯疱疹性脑炎治疗。2.带状疱疹:用于免疫缺陷者严重带状疱疹病人或免疫功能正常者弥散型带状疱疹的治疗。3.免疫缺陷者水痘的治疗。

祛风除湿,补气通络,舒筋活血,健脾温肾。用于风寒湿痹,筋骨疼痛,脾胃虚寒,肾亏腰酸以及妇女气虚血亏。

用法用量

本品用0.9%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水稀释至至少100ml,使最后药物浓度不超过7g/L,否则易引起静脉炎。 静脉滴注: 1成人①重症生殖器疱疹的初治:按体重每8小时5mg/kg,共5日;②免疫缺陷者皮肤黏膜单纯疱疹或严重带状疱疹:按体重每8小时5~10mg/kg,静滴1小时以上,共7日~10日;③单纯疱疹性脑炎:按体重每8小时10mg/kg,共10日;④成人急性或慢性肾功能不全者不宜用本品静滴,因滴速过快时可引起肾功能衰竭;⑤成人每日最高剂量按体重30mg/kg,或按体面积1.5g/m2。 2儿童①重症生殖器疱疹的初治:婴儿与12岁以下小儿,每8小时按体表面积250mg/m2,共5日;②免疫缺陷者皮肤黏膜单纯疱疹:婴儿与12岁以下小儿,每8小时按体表面积250mg/m2,共7日,12岁以上按成人量;③单纯疱疹性脑炎:每8小时按体重10mg/kg,共10日;④免疫缺陷者合并水痘:每8小时10mg/kg或500mg/m2,共10日;⑤小儿最高剂量为每8小时按体表面积500mg/m2。

口服,一次15毫升,一日2次。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1.单纯疱疹病毒感染:用于免疫缺陷者初发和复发性粘膜皮肤感染的治疗以及反复发作病例的预防;也用于单纯疱疹性脑炎治疗。2.带状疱疹:用于免疫缺陷者严重带状疱疹病人或免疫功能正常者弥散型带状疱疹的治疗。3.免疫缺陷者水痘的治疗。

祛风除湿,补气通络,舒筋活血,健脾温肾。用于风寒湿痹,筋骨疼痛,脾胃虚寒,肾亏腰酸以及妇女气虚血亏。

药理作用

1.常见的不良反应:若注射浓度太高(10g/L)可引起静脉炎,外溢时注射部位可出现炎症。还可能引起皮肤瘙痒或荨麻疹。2.少见的不良反应:注射给药特别是静脉注射时,有急性肾功能不全、血尿和低血压。3.罕见的不良反应:注射给药时可能出现昏迷、意识模糊、幻觉、癫痫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4.以下症状如持续存在或明显时应引起注意:注射用药引起的轻度头痛(常见)、多汗(少见)。

注意事项

1.对更昔洛韦过敏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2.脱水或已有肝、肾功能不全者需慎用。3.严重免疫功能缺陷者长期或多次应用本品治疗后可能引起单纯疱疹病毒和带状疱疹病毒对本品耐药。如单纯疱疹患者应用阿昔洛韦后皮损不见改善者应测试单纯疱疹病毒对本品的敏感性。4.随访检查:由于生殖器疱疹患者大多易患子宫颈癌,因此患者至少应一年检查一次,以早期发现。5.一旦疱疹症状与体征出现,应尽早给药。6.进食对血药浓度影响不明显。但在给药期间应给予患者充足的水,防止本品在肾小管内沉淀。7.生殖器复发性疱疹感染以间歇短程疗法

1.忌寒凉、辛辣及油腻食物。 2.本品宜饭后服用;不胜酒者慎服。 3.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其它泻火及滋补性中药。 4.热痹者不适用,主要表现为关节肿痛如灼、痛处发热,疼痛窜痛无定处,口干唇燥。 5.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3.如出现沉淀请摇匀服用。 14.运动员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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