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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肺抑火膏
清肺抑火膏

清肺抑火膏

非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清肺抑火膏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2020671

生产企业: 天津美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肺止咳,降火生津。用于肺热咳嗽,痰涎壅盛,咽喉肿痛,口鼻生疮,牙齿疼痛,牙根出血,大便干燥,小便赤黄。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清肺抑火膏
清肺抑火膏
托吡卡胺滴眼液
托吡卡胺滴眼液
主要成分

黄芩140g,大黄120g,天花粉80g,栀子80g,桔梗80g,前胡40g,苦参60g,知母60g,黄柏40g。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生产企业

天津美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2020671

国药准字H3202119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清肺止咳,降火生津。用于肺热咳嗽,痰涎壅盛,咽喉肿痛,口鼻生疮,牙齿疼痛,牙根出血,大便干燥,小便赤黄。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5克,一日2次。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副作用

孕妇忌服;风寒咳嗽及脾胃虚寒者忌服。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成分

清肺止咳,降火生津。用于肺热咳嗽,痰涎壅盛,咽喉肿痛,口鼻生疮,牙齿疼痛,牙根出血,大便干燥,小便赤黄。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2.本品适用于痰热阻肺,咳嗽痰多火热壅盛者。3.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用一周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5.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6.儿童、体质虚弱、糖尿病患者慎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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