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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母口服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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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母口服液

珍母口服液

处方药 非医保 国产

通用名称:珍母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70080

生产企业: 广西南珠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凉血止血,滋阴清热。用于月经过多、经期延长、功能性子宫出血及使用宫内节育器后的不规则出血。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珍母口服液
珍母口服液
艾附暖宫丸
艾附暖宫丸
主要成分

珍珠精卵液。辅料为蛋白糖。

艾叶(炭)、香附(醋炙)、吴茱萸(制)、肉桂、当归、川芎、白芍(酒炒)、地黄、黄芪(蜜炙)、续断。辅料为赋形剂蜂蜜。

生产企业

广西南珠制药有限公司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0970080

国药准字Z1102008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凉血止血,滋阴清热。用于月经过多、经期延长、功能性子宫出血及使用宫内节育器后的不规则出血。

理气补血,暖宫调经。用于子宫虚寒,月经量少、后错,经期腹痛,腰酸带下。

用法用量

口服,在月经将来之前或刚见红时开始服用,一次20毫升,一日2次,或遵医嘱,5天为一个疗程。

口服。一次6克,一日2~3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凉血止血,滋阴清热。用于月经过多、经期延长、功能性子宫出血及使用宫内节育器后的不规则出血。

理气补血,暖宫调经。用于子宫虚寒,月经量少、后错,经期腹痛,腰酸带下。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忌食辛辣、生冷食物。注意保暧。 2.感冒时不宜服用。患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经行有块伴腹痛拒按或胸胁胀痛者不宜选用。 4.平素月经正常,突然出现月经过少,或经期错后,或阴道不规则出血或带下伴阴痒,或赤带者应去医院就诊。 5.治疗痛经,宜在经前3~5天开始服药,连服1周。如有生育要求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到医院诊治。 7.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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