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鲨肝醇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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鲨肝醇片

处方药 医保乙类 国产

通用名称:鲨肝醇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23248

生产企业: 江苏鹏鹞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升白细胞药,用于防治因放射治疗、肿瘤化疗及苯中毒等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鲨肝醇片
鲨肝醇片
来曲唑片
来曲唑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鲨肝醇,其化学名称为:3-(十八烷氧基)-1,2-丙二醇。化学结构式:CH2OH-CHOH-CH2O(CH2)17CH3分子式:C21H44O3分子量:344.58

本品主要成份为来曲唑。

生产企业

江苏鹏鹞药业有限公司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23248

国药准字H2013310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升白细胞药,用于防治因放射治疗、肿瘤化疗及苯中毒等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

对绝经后早期乳腺癌患者的辅助治疗,此类患者雌激素或孕激素受体阳性或受体状态不明。对已经接受他莫昔芬辅助治疗5年的、绝经后早期乳腺癌患者的辅助治疗,此类患者雌激素或孕激素受体阳性或受体状态不明。治疗绝经后、雌激素受体阳性孕激素受体阳性或受体状态不明的晚期乳腺癌患者,这些患者应为自然绝经或人工诱导绝经。

用法用量

一日60-180mg,分3次服用,4-6周为一疗程。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2.5mg,每日一次。其余详见说明书。

副作用

治疗剂量偶见口干、肠鸣亢进。

本品在所有晚期乳腺癌患者一线治疗和二线治疗,以及早期患者辅助治疗和接受他莫昔芬标准治疗后的后续强化辅助治疗试验中都显示良好的安全性。约75%接受辅助治疗(本品和他莫昔芬对照组,中位治疗持续时间60个月)、80%接受后续强化辅助治疗的患者(本品和安慰剂对照组,中位治疗持续时间60个月)和三分之一接受本品治疗的晚期转移以及新辅助治疗患者发生不良反应。临床研究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均为轻度到中度。大多数不良反应是由雌激素缺乏所致。详见说明书。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可应用本品。儿童用药:儿童可应用本品。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可应用本品。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升白细胞药,用于防治因放射治疗、肿瘤化疗及苯中毒等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

对绝经后早期乳腺癌患者的辅助治疗,此类患者雌激素或孕激素受体阳性或受体状态不明。对已经接受他莫昔芬辅助治疗5年的、绝经后早期乳腺癌患者的辅助治疗,此类患者雌激素或孕激素受体阳性或受体状态不明。治疗绝经后、雌激素受体阳性孕激素受体阳性或受体状态不明的晚期乳腺癌患者,这些患者应为自然绝经或人工诱导绝经。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临床疗效与剂量相关,过大或过小均影响效果,故应寻找最佳剂量。 2.对病程较短、病情较轻及骨髓功能尚好者,本品疗效较好。若用药后疗效不佳(如放、化疗期间或苯中毒严重患者),即使到医院复诊。 3.用药期间应经常检查外周血常规,必要时调整用量。

1.本品应用于绝经后妇女,如孕妇需使用本品,应注意本品对胎儿的潜在危险(动物实验证明本品具有胚胎毒性)。 2.少数患者出现肝脏生化指标异常,而与肝转移无关。 3.特殊的群体: 少儿、老人和人种: 在研究群体中(成人35岁至80岁以上),年龄不同未见药物动力学参数变化。 来曲唑药代动力学在成人与儿童间的差别尚未研究。人种间的药代动力学差异也未研究。 肾功能不全者: 对肾功能不同的志愿者(24小时排除肌氨酸9~116ml/min)的研究,服用2.5mg单剂量来曲唑,肾功能的不同并未对药代动力学参数产生影响。另外,347例晚期乳腺癌病人,约半数服用2.5mg来曲唑,半数服用0.5mg来曲唑,肾功能损伤(肌氨酸酐排量:20~50ml/min)并不影响来曲唑的血药浓度。 肝功能不全者: 对不同程度的肝功能障碍受试者(如肝硬化、Child-Pugh-Classification A and B)进行的调查研究表明,中等肝功能障碍受试者的AUC比正常受试者高37%,但仍在无功能损伤受试者的AUC范围之中。患者严重肝损伤的病人(Child-Pugh-Classification)尚未研究(见剂量和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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