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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儿康口服液
利儿康口服液

利儿康口服液

非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利儿康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70014

生产企业: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健脾,消食,开胃。主治小儿疳积。用于脾虚所致的小儿体弱、厌食、多汗、性情焦躁、大便异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利儿康口服液
利儿康口服液
硝酸异山梨酯片
硝酸异山梨酯片
主要成分

白术、莲子、白芍、牡蛎、龙骨、陈皮等。

本品主要成份硝酸异山梨酯。

生产企业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0970014

国药准字H1202081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健脾,消食,开胃。主治小儿疳积。用于脾虚所致的小儿体弱、厌食、多汗、性情焦躁、大便异常。

本品冠心病的长期治疗;心绞痛的预防;心肌梗死后持续心绞痛的治疗;与洋地黄和/或利尿剂联合应用,治疗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肺动脉高压的治疗。

用法用量

口服,二岁以下一次5毫升,二岁至十岁一次10毫升,十岁以上一次15毫升,一日三次。

口服:预防心绞痛,一次5~10mg,一日2~3次,一日总量10~30mg由于个体反应不同,需个体化调整剂量。舌下给药:一次5mg,缓解症状。

副作用

忌食生冷油腻食品。

用药初期可能会出现硝酸酯引起的血管扩张性头痛,还可能出现面部潮红、眩晕、直立性低血压和反射性心动过速。偶见血压明显降低、心动过缓和心绞痛加重,罕见虚脱及晕厥。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实验中未观察到对胚胎的毒性效应,但除非确有必要方可用于孕妇。不清楚ISDN是否经乳汁排泌,故哺乳期妇女应慎用。儿童用药: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及效果均不确定。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成分

健脾,消食,开胃。主治小儿疳积。用于脾虚所致的小儿体弱、厌食、多汗、性情焦躁、大便异常。

本品冠心病的长期治疗;心绞痛的预防;心肌梗死后持续心绞痛的治疗;与洋地黄和/或利尿剂联合应用,治疗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肺动脉高压的治疗。

药理作用

个别患者用药后出现恶心、呕吐、腹泻。

注意事项

1.忌食生冷油腻食品。2.本品不适用于喘咳吐泻、急性热病、炎症。3.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7天症状未见改善或服药期间症状加重者,应及时就医。4.感冒发热时暂停服用。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 低血压患者慎用;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 避免与西地那非同服;4. 用药期间避免饮酒;5. 定期监测血压和心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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