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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米沙坦氢氯噻嗪胶囊
替米沙坦氢氯噻嗪胶囊

替米沙坦氢氯噻嗪胶囊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替米沙坦氢氯噻嗪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0208

生产企业: 上海双基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治疗高血压。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替米沙坦氢氯噻嗪胶囊
替米沙坦氢氯噻嗪胶囊
吉非罗齐胶囊
吉非罗齐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粒含替米沙坦40mg,氢氯噻嗪12.5mg。

本品活性成份为吉非罗齐。

生产企业

上海双基药业有限公司

贵州关德兴宝芝林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0208

国药准字H1999392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治疗高血压。

用于高脂血症。适用于严重Ⅳ或Ⅴ型高脂蛋白血症、冠心病危险性大而饮食控制、减轻体重等治疗无效者。也适用于Ⅱb型高脂蛋白血症、冠心病危险性大而饮食控制、减轻体重、其它血脂调节药物治疗无效者。鉴于本品对人类有潜在致癌的危险性,使用时应严格限制在指定的适应症范围内,且疗效不明显时应及时停药。

用法用量

为了减少剂量非依赖性的副作用,通常只有在患者单药治疗未获得理想疗效后才进行联合治疗。当患者用替米沙坦单药80mg治疗血压未获有效控制时,或当患者用氢氯噻嗪单药25mg每日一次治疗,血压未获控制或已获控制但出现低钾血症时,可以考虑改用替米沙坦氢氯噻嗪胶囊(即80mg替米沙坦/12.5mg氢氯噻嗪)每日1粒,1次服用,有必要时最大可以提高到160/25mg。血容量不足的患者应在血容量纠正或严密的医疗监护下使用替米沙坦。有胆道梗阻疾患或肝功能不良的患者,其初始化使用必须在密切的医疗监护下进行。

成人常用量,口服:一次0.3~0.6g,一日2次,早餐及晚餐前30分钟服用。

副作用

禁用于:1、对药品中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2、无尿的患者和对其他硫胺衍生物类药物过敏的患者。

1.对吉非罗齐过敏者禁用。2.患胆囊疾病、胆石症者禁用,本品有可能使胆囊疾患症状加剧。肝功能不全或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的患者禁用,本品可促进胆固醇排泄增多,使原己较高的胆固醇水平增加。3.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禁用,因为在肾功不全的患者服用本品有可能导致横纹肌溶解和严重高血钾;肾病综合征引起血清蛋白减少的患者禁用,因其发生肌病的危险性增加。

禁忌

成分

用于治疗高血压。

用于高脂血症。适用于严重Ⅳ或Ⅴ型高脂蛋白血症、冠心病危险性大而饮食控制、减轻体重等治疗无效者。也适用于Ⅱb型高脂蛋白血症、冠心病危险性大而饮食控制、减轻体重、其它血脂调节药物治疗无效者。鉴于本品对人类有潜在致癌的危险性,使用时应严格限制在指定的适应症范围内,且疗效不明显时应及时停药。

药理作用

1、国内同类产品MicardisHCT(替米沙坦氢氯噻嗪胶囊)其安全性已经通过对1700多名患者试验作出了评估。这些患者中包括716名使用MicardisHCT超过半年和420名使用MicardisHCT超过一年的患者。在MicardisHCT的临床试验中未发现未知的不良反应。不良反应局限于以前使用替米沙坦和/或氢氯噻嗪的患者出现过不良反应。使用MicardisHCT报道的不良反应总发生率都与安慰剂组具有可比性。大多数患者的不良反应都是轻微和短暂的,并不需要因此而终端治疗。在使用替米沙坦/氢氯噻嗪治疗的患者中,报道的发生率低于2%但发生率明显高于安慰剂组的不良事件有:背部疼痛、消化不良、呕吐、心动过速、低钾血症、支气管炎、咽炎、皮疹、体位性低血压和腹痛。发生率为2%或在治疗组略高,但在安慰剂组也很常见的不良事件有疼痛、头痛、咳嗽、尿路感染。不良事件发生率在不同性别、年龄、种族之间无差异。

1.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胃肠道不适,如消化不良、厌食、恶心、呕吐、饱胀感、胃部不适等,其它较少见的不良反应还有头痛、头晕、乏力、皮疹、瘙痒、阳萎等。2丨偶有胆石症或肌炎〈肌痛、乏力)。本品属氯贝丁酸衍生物,有可能引起肌炎、肌病和横纹肌溶解综合征,导致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发生横纹肌溶解,主要表现为肌痛合并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肌红蛋白尿,并可导致肾衰,但较罕见。在患有肾病综合征及其它肾损害而导致血白蛋白减少的患者或甲状腺机能亢进的患者,发生肌病的危险性增加。3.偶有肝功能试验(血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胆红素、碱性磷酸酶增高)异常,但停药后可恢复正常。4.偶有轻度贫血及白细胞计数减少,但长期应用又可稳定,个别有严重贫血、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和骨髓抑制。

注意事项

1、运动者慎用2、低血容量病人需进行纠正或严密观察下使用替米沙坦氢氯噻嗪胶囊。3、肝功能损伤:替米沙坦的排泄主要是通过胆汁分泌,胆汁淤阻或肝功能不全的病人清除率下降,这些病人在使用替米沙坦氢氯噻嗪胶囊前应获得警告。

1.本品对诊断有干扰,血红蛋白、血细胞压积、白细胞计数可能减低。血肌酸磷酸激酶、碱性磷酸酶、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可能增高。2.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①全血象及血小板计数;②肝功能试验;③血脂;④血肌酸磷酸激酶。3.治疗3个月后如无效即应停药。如用药后临床上出现胆石症、肝功能显著异常、可疑的肌病的症状(如肌痛、触痛、乏力等)或血肌酸磷酸激酶显著升高,也应停药。4.本品停用后血胆固醇和甘油三酯可能反跳超过原来水平,故宜给低脂饮食并监测血脂至正常。5.在治疗高血脂的同时,还需关注和治疗可引起高血脂的各种原发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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