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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
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

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003024

生产企业: 广东双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如X联锁低免疫球蛋白血症,常见变异性免疫缺陷病,免疫球蛋白G亚型缺陷病等。2、继发性免疫球蛋白缺陷病,如重症感染,新生儿败血症等。3、自身免疫性疾病,如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川崎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
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
利巴韦林颗粒
利巴韦林颗粒
主要成分

主要成份:本品蛋白质中95%以上为免疫球蛋白。本品是由健康人血浆,经低温乙醇蛋白分离法纯化,去除抗补体活性并经病毒灭活处理制成。辅料:麦芽糖。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巴韦林。

生产企业

广东双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S20003024

国药准字H5102350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如X联锁低免疫球蛋白血症,常见变异性免疫缺陷病,免疫球蛋白G亚型缺陷病等。2、继发性免疫球蛋白缺陷病,如重症感染,新生儿败血症等。3、自身免疫性疾病,如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川崎病。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用法用量

用法:静脉滴注或以5%葡萄糖溶液稀释1-2倍作静脉滴注。开始滴注速度为1.0ml/分(约20滴/分),持续15分钟后若无不良反应,可逐渐加快速度,最快滴注速度不得超过3.0ml/分(约60滴/分)。用量:遵医嘱。推荐剂量:1、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或低下症,首次剂量:400mg/kg体重;维持剂量:200-400mg/kg体重,给药间隔时间视病人血清lgG水平和病情而定,一般每月一次。2、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每日400mg/kg体重,连续5日。维持剂量每次400mg/kg体重,间隔时间视血小板计数和病情而定,一般每周一次。3、重症感染:每日200-300mg/kg体重,连续2-3日。4、川崎病:发病10内应用,儿童治疗剂量2.0g/kg体重,一次输注。

本品用温开水完全溶解后口服。1.用于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2.用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连用7天。

副作用

1、对人免疫球蛋白过敏或有其他严重过敏史者。2、有lgA抗体的选择性lgA缺乏者。

利巴韦林最主要的毒性是溶血性贫血,在口服治疗后最初1-2周内出现血红蛋白下降,其中约10%病人可能伴随心肺方面副作用。治疗前后及治疗中应频繁监测血红蛋白,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已经有报道伴随有贫血的患者服用利巴韦林可引起致命或非致命的心肌损害,故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如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在利巴韦林有关的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一般全身不良反应有:疲倦、头痛、虚弱、乏力、胸痛、发热、寒战、流感症状等。神经系统症状:眩晕;消化系统症状有食欲减退,胃部不适、恶心呕吐、轻度腹泻、便秘、消化不良等;肌肉骨骼系统症状有肌肉痛、关节痛;精神系统有失眠、情绪化、易激惹、抑郁、注意力障碍、神经质等;呼吸系统症状有呼吸困难、鼻炎等;皮肤附件系统出现脱发、皮疹、瘙痒等;另还观察到味觉异常、听力异常表现。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已经充分的动物研究证实利巴韦林有明显的致突变和胚胎毒性(在低于人体用量的1/20时即可出现),利巴韦林会引起胎儿先天畸形或死亡,在治疗开始前、治疗期间和停药后至少6个月,服用利巴韦林的男性和女性均应避免怀孕,可能怀孕者应采用至少两种以上避孕方式有效避孕,一旦怀孕应立即告知医生。孕妇禁用利巴韦林。少量药物经乳汁排泄,因为对乳儿潜在的危险,不推荐哺乳期妇女服用利巴韦林。儿童用药:目前尚缺乏详细的研究资料。老年用药:尚未进行充分的65岁以上老年患者临床研究。在老年患者中使用利巴韦林发生贫血的可能性大于年轻患者,老年人肾功能多有下降,容易导致蓄积,不推荐老年患者服用利巴韦林。

成分

1、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如X联锁低免疫球蛋白血症,常见变异性免疫缺陷病,免疫球蛋白G亚型缺陷病等。2、继发性免疫球蛋白缺陷病,如重症感染,新生儿败血症等。3、自身免疫性疾病,如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川崎病。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药理作用

一般无不良反应。极个别病人在输注时出现一过性头痛、心慌、恶心等不良反应,可能与输注速度过快或个体差异有关。上述反应大多轻微且常发生在输液开始一小时内,因此建议在输注的全过程定期观察病人的一般情况和生命特征,必要时减慢或暂停输注,一般无需特殊处理即可自行恢复,个别病人可在输注结束后发生上述反应,一般在24小时内均可自行恢复。

注意事项

1、本品专供静脉输注用。2、如需要,可以用5%葡萄糖溶液稀释本品,但糖尿病患者应慎用。3、药物呈现混浊、沉淀、异物或瓶子有裂纹、过期失效,不得使用。4、本品开启后,应一次输注完毕,不得分次或给第二人使用。5、有严重酸碱代谢紊乱的病人应慎用。6、运输及贮藏过程中严禁冻结。

1、定期进行血常规(血红蛋白水平、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血液生化(肝功能、TSH)检查,尤其血红蛋白检查(包括在开始前、治疗第2周、第4周)。对可能怀孕妇女每月进行怀孕测试。 2、严重贫血患者慎用,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如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 3、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 4、利巴韦林对诊断有一定干扰,可引起血胆红素增高(可高达25%),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降低。 5、尽早用药,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内给药,利巴韦林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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