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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
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

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003024

生产企业: 广东双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如X联锁低免疫球蛋白血症,常见变异性免疫缺陷病,免疫球蛋白G亚型缺陷病等。2、继发性免疫球蛋白缺陷病,如重症感染,新生儿败血症等。3、自身免疫性疾病,如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川崎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
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
丙戊酸钠片
丙戊酸钠片
主要成分

主要成份:本品蛋白质中95%以上为免疫球蛋白。本品是由健康人血浆,经低温乙醇蛋白分离法纯化,去除抗补体活性并经病毒灭活处理制成。辅料:麦芽糖。

本品主要成份为:丙戊酸钠。

生产企业

广东双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S20003024

国药准字H37022627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如X联锁低免疫球蛋白血症,常见变异性免疫缺陷病,免疫球蛋白G亚型缺陷病等。2、继发性免疫球蛋白缺陷病,如重症感染,新生儿败血症等。3、自身免疫性疾病,如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川崎病。

主要用于单纯或复杂失神发作、肌阵挛发作,大发作的单药或合并用药治疗,有时对复杂部分性发作也有一定疗效。

用法用量

用法:静脉滴注或以5%葡萄糖溶液稀释1-2倍作静脉滴注。开始滴注速度为1.0ml/分(约20滴/分),持续15分钟后若无不良反应,可逐渐加快速度,最快滴注速度不得超过3.0ml/分(约60滴/分)。用量:遵医嘱。推荐剂量:1、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或低下症,首次剂量:400mg/kg体重;维持剂量:200-400mg/kg体重,给药间隔时间视病人血清lgG水平和病情而定,一般每月一次。2、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每日400mg/kg体重,连续5日。维持剂量每次400mg/kg体重,间隔时间视血小板计数和病情而定,一般每周一次。3、重症感染:每日200-300mg/kg体重,连续2-3日。4、川崎病:发病10内应用,儿童治疗剂量2.0g/kg体重,一次输注。

成人常用量:每日按体重15mg/kg或每日600~1200mg分次2-3次服。开始时按5~10mg/kg,一周后递增,至能控制发作为止。当每日用量超过250mg时应分次服用,以减少胃肠刺激。每日最大量为按体重不超过30mg/kg、或每日1.8~2.4g。小儿常用量:按体重计与成人相同。也可每日20~30mg/kg,分2~3次服用或每日15mg/kg,按需每隔一周增加5~10mg/kg,至有效或不能耐受为止。

副作用

1、对人免疫球蛋白过敏或有其他严重过敏史者。2、有lgA抗体的选择性lgA缺乏者。

常见不良反应表现为腹泻、消化不良、恶心、呕吐、胃肠道痉挛、可引起月经周期改变; 较少见短暂的脱发、便秘、倦睡、眩晕、疲乏、头痛、共济失调、轻微震颤、异常兴奋、不安和烦躁; 长期服用偶见胰腺炎及急性肝坏死; 可使血小板减少引起紫癜、出血和出血时间延长,应定期检查血相; 对肝功能有损害,引起血清碱性磷酸酶和氨基转移酶升高,服用2个月要检查肝功能; 偶有过敏; 偶有听力下降和可逆性听力损坏。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药能通过胎盘、动物试验有致畸的报道,孕妇应权衡利弊、慎用。本品亦可分泌入乳汁,浓度为母体血药1%~10%。应慎用。儿童用药:本品可蓄积在发育的骨骼内,应注意。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1、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如X联锁低免疫球蛋白血症,常见变异性免疫缺陷病,免疫球蛋白G亚型缺陷病等。2、继发性免疫球蛋白缺陷病,如重症感染,新生儿败血症等。3、自身免疫性疾病,如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川崎病。

主要用于单纯或复杂失神发作、肌阵挛发作,大发作的单药或合并用药治疗,有时对复杂部分性发作也有一定疗效。

药理作用

一般无不良反应。极个别病人在输注时出现一过性头痛、心慌、恶心等不良反应,可能与输注速度过快或个体差异有关。上述反应大多轻微且常发生在输液开始一小时内,因此建议在输注的全过程定期观察病人的一般情况和生命特征,必要时减慢或暂停输注,一般无需特殊处理即可自行恢复,个别病人可在输注结束后发生上述反应,一般在24小时内均可自行恢复。

注意事项

1、本品专供静脉输注用。2、如需要,可以用5%葡萄糖溶液稀释本品,但糖尿病患者应慎用。3、药物呈现混浊、沉淀、异物或瓶子有裂纹、过期失效,不得使用。4、本品开启后,应一次输注完毕,不得分次或给第二人使用。5、有严重酸碱代谢紊乱的病人应慎用。6、运输及贮藏过程中严禁冻结。

1.用药期间避免饮酒,饮酒可加重镇静作用; 2.停药应逐渐减量以防再次出现发作;取代其他抗惊厥药物时,本品应逐渐增加用量,而被取代药应逐渐减少用量; 3.外科系手术或其他急症治疗时应考虑可能遇到的时间延长,或中枢神经抑制药作用的增强。 4.用药前和用药期间应定期作全血细胞(包括血小板)计数、肝肾功能检查。 5.对诊断的干扰,尿酮试验可出现假阳性,甲状腺功能试验可能受影响; 6.可使乳酸脱氢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轻度升高并提示无症状性肝脏中毒。血清胆红素可能升高提示潜在的严重肝脏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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