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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巴韦林颗粒
利巴韦林颗粒

利巴韦林颗粒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利巴韦林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3416

生产企业: 海南慧谷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利巴韦林颗粒
利巴韦林颗粒
阿莫西林胶囊
阿莫西林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利巴韦林。

阿莫西林

生产企业

海南慧谷药业有限公司

海南三叶制药厂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3416

国药准字H4602039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感染溶血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或粪肠球菌所致的泌尿生殖道感染。

用法用量

本品用温开水完全溶解后口服。1.用于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2.用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连用7天。

口服

副作用

过敏者禁用。

1.恶心、呕吐、腹泻及假性膜性肠炎等胃肠道反应。

禁忌

成分

本品适用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感染溶血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或粪肠球菌所致的泌尿生殖道感染。

药理作用

可见食欲减退,胃部不适,呕吐,轻度腹泻,便秘等胃道反应;偶有头晕、睡眠差等反应,并可导致红、白细胞及血红蛋白的下降。

注意事项

哺乳期妇女、肝功能异常者慎用。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对肝功能、血象有不良影响。

1.青霉素类口服药物偶可引起过敏性休克,尤多见于有青霉素或头孢菌素过敏史的患者。用药前必须详细询问药物过敏史并作青霉素皮肤试验。如发生过敏性休克,应就地抢救,予以保持气道畅通、吸氧及应用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等治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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