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腰息痛胶囊
腰息痛胶囊

腰息痛胶囊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腰息痛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83087

生产企业: 四川豪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舒筋活络,祛瘀止痛,活血驱风。本品用于风湿性关节炎,肥大性腰椎炎,肥大性胸椎炎,颈椎炎,坐骨神经痛,腰肌劳损。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腰息痛胶囊
腰息痛胶囊
来氟米特片
来氟米特片
主要成分

白芷、续断、防风、川加皮、杜仲、红花、三七、千年健、防已、海风藤、制草乌、对乙酰氨基酚等23味。

主要成份为来氟米特。其化学名称为α,α,α-三氟-5-甲基-异噁唑-N-酰基-对甲苯胺。

生产企业

四川豪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汇天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0983087

国药准字H2005017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舒筋活络,祛瘀止痛,活血驱风。本品用于风湿性关节炎,肥大性腰椎炎,肥大性胸椎炎,颈椎炎,坐骨神经痛,腰肌劳损。

成人类风湿性关节炎。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饭后服。

睡前口服,每日一次,每次20毫克(2片)。使用本药治疗期间,可继续使用非甾体类抗...

副作用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服。 2.严重心脏病,高血压,肝,肾疾病忌服。 3.禁止与酒同服。

主要表现为:白细胞下降、瘙痒、食欲下降、乏力、头晕、腹泻、轻度肝损伤、皮疹和恶心等。国外同类药物进行Ⅲ期临床试验时,1-3%的患者出现如下不良反应:全身性:脓肿,囊肿,发烧,颈痛,不适和骨盆痛;心血管:心绞痛,偏头痛,心悸,心动过速,静脉曲张,脉管炎和血管舒张;消化系统:胆结石,结肠炎,便秘,食管炎,气胀,黑便,咽炎,唾液腺肥大,牙龈炎,口腔炎和牙齿排列不整齐;内分泌:糖尿病和甲状腺功能亢进;血液和淋巴系统:贫血(缺铁性贫血)和紫癜;代谢和营养:肌酸磷酸激酶活性升高,高血糖和高血脂;肌肉骨骼系统:关节炎,骨坏死,骨痛,粘液囊炎和肌肉痉挛;呼吸系统:肺部不适,气喘,呼吸困难和鼻出血;神经系统:焦虑,抑郁,口干,失眠,神经痛,神经炎,睡眠紊乱,出汗和眩晕;皮肤和附属物:痤疮,接触性皮炎,真菌性皮炎,毛发变色,单纯性疱疹,带状疱疹,斑丘疹,指甲异常,皮肤变色,皮肤异感,皮肤小结,皮下结和皮肤溃疡;泌尿生殖系统:蛋白尿,血尿,膀胱炎,排尿困难,前列腺炎和尿频,月经不调,阴道念珠菌病;感官:视力模糊,白内障,眼部不适,结膜炎,味觉倒错。

禁忌

成分

舒筋活络,祛瘀止痛,活血驱风。本品用于风湿性关节炎,肥大性腰椎炎,肥大性胸椎炎,颈椎炎,坐骨神经痛,腰肌劳损。

成人类风湿性关节炎。

药理作用

1.胃肠不适者慎服。 2.若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头昏眼花,口舌、四肢及全身发麻,畏寒,继之瞳孔散大,视觉模糊,呼吸困难,手足抽搐,躁动及大小便失禁应停服,迅速去医院就诊。

注意事项

1.对阿司匹林过敏者一般对该品不发生过敏反应。但有报告在因阿司匹林过敏发生哮喘的病人中,少数病人可在服用该品后发生支气管痉挛。 2.酒精中毒、患肝病或病毒性肝炎时,该品有增加肝脏毒性的危险,应慎用。 3.肾功能不全者长期大量使用该品,有增加肾脏毒性的危险,应慎用。 4.因疼痛服用此药时,不得连续使用5天以上。退热治疗不得超过3天除非另有医嘱。 5.服用该品后出现红斑或水肿症状应立即停药。 6.将此药放在儿童不易触及之处,万一发生过量服药现象,应立即就医。 7.该品仅为对症治疗药,在使用该品的同时,应尽可能进行病因治疗。 8.对诊断的干扰: (1)血糖测定,应用葡萄糖氧化酶/过氧化酶法测定时可得假性低值,而用己糖激酶/6-磷酸脱氢酶法测定时则无影响; (2)血清尿酸测定,应用磷钨酸法测定时可得假性高值; (3)测定尿5-羟吲哚醋酸(5-HIAA),用亚硝基奈酚试剂作定性过筛试验时可得假性性结果,定量试验不受影响; (4)肝功能试验,大剂量或长期使用时,凝血酶原时间、血清胆红素、LDH、血清转氨酶均可增高。

1.严重免疫缺陷病人,骨髓发育不良者,乙型或丙型肝炎患者,严重或无法控制感染患者和活疫苗免疫时不宜使用本品。2.准备生育的男性应考虑停止治疗,同时服用消胆胺或活性炭。3.如来氟米特使用过程中,出现罕见不良反应,如骨髓抑制,斯-约二氏综合症,毒性表皮坏死,停止服用来氟米特,同时服用消胆胺或活性炭,降低血浆中M1水平。4.来氟米特使用过程中,可出现一过性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故服用初期,应每月检测一次ALT。如ALT升高在正常值2倍以内([80U/L),继续观察:如ALT升高在正常值2倍~3倍(80~120U/L),减半量服用,继续观察。若ALT继续升高或仍然维持在80~120U/L,应中断治疗;如ALT大于正常值3倍以上(]120U/L),应停药,且进行消胆胺或活性炭治疗。停药后,ALT恢复正常,可继续用药,同时加强护肝治疗及随访,多数病人不会出现ALT再次升高。5.服用期间出现白细胞下降,如白细胞>3×109/L,继续服用观察;如白细胞在2×109/L~3×109/L之间,减半观察,继续用药期间,多数病人可恢复正常,若复查白细胞仍低于3×109/L,则中断治疗;如白细胞<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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