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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巴韦林颗粒
利巴韦林颗粒

利巴韦林颗粒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利巴韦林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3309

生产企业: 贵州良济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利巴韦林颗粒
利巴韦林颗粒
小柴胡颗粒
小柴胡颗粒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利巴韦林。

柴胡,姜半夏,黄芩,甘草,生姜,大枣;辅料为蔗糖.

生产企业

贵州良济药业有限公司

四川省尚善堂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3309

国药准字Z2004399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外感病邪引起的寒热往来、胸胁苦满、食欲不振、心烦喜呕、口苦咽干。

用法用量

本品用温开水完全溶解后口服。1.用于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2.用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连用7天。

开水冲服。一次2~4克,一日3次。

副作用

过敏者禁用。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本品适用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外感病邪引起的寒热往来、胸胁苦满、食欲不振、心烦喜呕、口苦咽干。

药理作用

可见食欲减退,胃部不适,呕吐,轻度腹泻,便秘等胃道反应;偶有头晕、睡眠差等反应,并可导致红、白细胞及血红蛋白的下降。

注意事项

哺乳期妇女、肝功能异常者慎用。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对肝功能、血象有不良影响。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3天后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5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孕妇慎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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