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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林霉素磷酸酯凝胶
克林霉素磷酸酯凝胶

克林霉素磷酸酯凝胶

非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克林霉素磷酸酯凝胶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70006

生产企业: 苏州第四制药厂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治疗寻常痤疮。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克林霉素磷酸酯凝胶
克林霉素磷酸酯凝胶
维A酸片
维A酸片
主要成分

本品每克含克林霉素0.01克。辅料为卡波姆﹑甘油﹑依地酸二钠﹑三乙醇胺﹑丙二醇﹑异丙醇。

本品主要成份为全反式维A酸。

生产企业

苏州第四制药厂有限公司

山东良福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70006

国药准字H1097005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治疗寻常痤疮。

适用于治疗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并可作为维持治疗药物。同时用于治疗痤疮、扁平苔藓、白班、毛发红糠疹和面部糠疹等。可作为银眉病、鱼鳞病的辅助治疗,也可用于治疗多发性寻常疣以及角化异常类的各种皮肤病。

用法用量

局部外用,用温水洗净患处,轻轻擦干后,取适量凝胶在患处涂一薄层,每日早晚各1次。

口服:每日2~3次,每次10mg。

副作用

有肠炎或溃疡性结肠病史者禁用。

1.唇炎、黏膜干燥、结膜炎、甲沟炎、脱发。2.高血脂,多发生于治疗后2-3个月。3.引起胚胎发育畸形。4.肝功能受损。5.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综合征(RA-APL综合征),表现为白细胞增多,一些病人因缺氧及多器官功能衰竭而导致死亡。6.其他:可出现头痛.头晕(50岁以下者较老年人多)、骨增厚、口干、脱屑以及对光过敏、皮肤色素变化等。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有致畸性,育龄妇女及其配偶在口服本品期间及服药前三个月及服药后一年内应严格避孕,育龄妇女服药前、停药后应做妊免实验。儿童用药:儿童慎用。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用于治疗寻常痤疮。

适用于治疗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并可作为维持治疗药物。同时用于治疗痤疮、扁平苔藓、白班、毛发红糠疹和面部糠疹等。可作为银眉病、鱼鳞病的辅助治疗,也可用于治疗多发性寻常疣以及角化异常类的各种皮肤病。

药理作用

可引起皮肤干燥、局部刺激、皮疹等过敏反应。偶见胃肠不适及腹泻。

注意事项

1.本品局部吸收后,也可能引起腹泻,此时应立即停药,并向医师咨询。 2.请勿将本品用于其他细菌引起的皮肤感染。 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若误进眼睛,应以清水彻底冲洗。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孕妇慎用,哺乳期妇女如必须使用,应停止哺乳。 6.12岁以下儿童请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2.避免与眼睛、口腔黏膜等接触;3.避免强烈日光或紫外线照射;4.皮肤破损处不宜使用;5.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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