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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酸咪康唑乳膏
硝酸咪康唑乳膏

硝酸咪康唑乳膏

非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硝酸咪康唑乳膏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84141

生产企业: 江苏晨牌邦德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硝酸咪康唑乳膏
硝酸咪康唑乳膏
参茸鹿胎膏
参茸鹿胎膏
主要成分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卡波姆、三乙醇胺、丙二醇、尼泊金乙酯。

杜仲(炭)、人参、化橘红、熟地黄、丹参、小茴香(盐制)、益母草、桃仁(炒)、川芎、荆芥穗(炭)、白芍、香附(醋制)、莱菔子、白术(麸炒)、肉桂、银柴胡、泽泻(盐制)、槟榔(焦)、厚朴(姜制)、神曲(炒)、附子(制)、麦芽(炒)、赤芍、山楂(焦)、延胡索(醋制)、苍术(炒)、续断、吴茱萸(盐制)、砂仁、海螵蛸、茯苓、乌药、牡丹皮、牛膝、龟甲(醋制)、豆蔻、木瓜、红花、木香、山药、沉香、当归、鹿茸、甘草、鹿胎。

生产企业

江苏晨牌邦德药业有限公司

钓鱼台医药集团吉林天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84141

国药准字Z2005358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

调经活血,温宫止带,逐瘀生新。用于月经不调,行经腹痛,四肢无力,子宫寒冷,赤白带下,久不受孕,骨蒸劳热,产后腹痛。

用法用量

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早晚各1次;花斑癣,一日1次,症状消失后应继续用药7天,以防复发。

温黄酒或温开水冲服,一次10g,一日2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

调经活血,温宫止带,逐瘀生新。用于月经不调,行经腹痛,四肢无力,子宫寒冷,赤白带下,久不受孕,骨蒸劳热,产后腹痛。

药理作用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

注意事项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 孕妇及月经期妇女禁用;2. 服用期间忌食生冷、辛辣、油腻食物;3. 感冒发热时不宜服用;4. 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疾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 如出现不适或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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