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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火胶囊
清火胶囊

清火胶囊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清火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60123

生产企业: 浙江泰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 清热泻火、通便。用于咽喉肿痛、牙痛、头晕目眩、口鼻生疮、风火目赤、大便不通。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清火胶囊
清火胶囊
复方小儿退热栓
复方小儿退热栓
主要成分

大青叶、大黄、石膏、薄荷脑。辅料为淀粉。

人工牛黄、南板蓝根、对乙酰氨基酚。

生产企业

浙江泰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健民大鹏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60123

国药准字Z20044417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清热泻火、通便。用于咽喉肿痛、牙痛、头晕目眩、口鼻生疮、风火目赤、大便不通。

解热镇痛,利咽解毒,祛痰定惊。用于小儿发热,惊悸不安,咽喉肿痛及肺热痰多咳嗽。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4粒,一日2次。

直肠给药。一至三岁小儿一次1粒,一日1次,三至六岁一次1粒,一日2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禁忌

成分

清热泻火、通便。用于咽喉肿痛、牙痛、头晕目眩、口鼻生疮、风火目赤、大便不通。

解热镇痛,利咽解毒,祛痰定惊。用于小儿发热,惊悸不安,咽喉肿痛及肺热痰多咳嗽。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注意事项

无实热及孕妇禁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1.本品以清热为主,连续使用不得超过3天,发热持续未缓解,应及时就诊。2.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3.出现皮疹、荨麻疹等过敏反应时,应立即停止使用。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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