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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乙拉西坦片
左乙拉西坦片

左乙拉西坦片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左乙拉西坦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03042

生产企业: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成人及4岁以上儿童癫痫患者部分性发作(伴或不伴继发性全面性发作)的治疗。用于成人及16岁以上青少年癫痫患者全面性强直痉挛发作的加用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左乙拉西坦片
左乙拉西坦片
复方维生素U片
复方维生素U片
主要成分

本品的活性成份为左乙拉西坦。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双层片内层含维生素U 25毫克;外层含生物淀粉酶2000 25毫克,干燥氢氧化铝凝胶192毫克,氢氧化镁159毫克。辅料为:D甘露醇,糊精,卡美露丝钙,氢化油,聚氧乙烯(40)硬脂酸酯,异丙纤维素,硬脂酸镁,甲基丙烯共聚物E,异丙甲基纤维素2910,滑石,棕榈脂,纤维素微晶体,卡美露丝钠,薄荷粉,叶绿素,焦糖,添加物含有糖精钠,黄色4号(酒石黄),黄色5号。

生产企业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滋贺县制药株式会社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203042

进口药品注册证号H2013080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成人及4岁以上儿童癫痫患者部分性发作(伴或不伴继发性全面性发作)的治疗。用于成人及16岁以上青少年癫痫患者全面性强直痉挛发作的加用治疗。

胃酸过多、胃灼热、胃部不舒适、胃部饱食感、胃胀、胸闷、打嗝(嗳气)、恶心(想呕吐、反胃、醉酒后恶心感等)、饮酒过多、胃痛、促进消化、消化不良、食欲缺乏、食物过量。

用法用量

(1)给药途径:口服。需以适量的水吞服,服用不受进食影响。(2)给药方法和剂量:成人(>18岁)和青少年(12-17岁)体重≥50kg:起始治疗剂量为每次500mg,每日2次;根据临床效果及耐受性,每日剂量可增加至每次1500mg,每日2次;剂量的变化应每2-4周增加或减少500mg/次,每日2次。老年人(≥65岁):根据肾功能状况,调整剂量(详见下文有关肾功能受损病人描述)。4-11岁的儿童和青少年(12-17岁)体重≤50kg:起始治疗剂量是10mg/kg,每日2次;根据临床效果及耐受性,剂量可以增加

口服。成人一日3次,一次1片,于饭后服用。

副作用

对左乙拉西坦过敏或者对吡咯烷酮衍生物或者其他任何成分过敏的病人禁用。

服用本品,有时发生便秘或腹泻。

禁忌

成分

用于成人及4岁以上儿童癫痫患者部分性发作(伴或不伴继发性全面性发作)的治疗。用于成人及16岁以上青少年癫痫患者全面性强直痉挛发作的加用治疗。

胃酸过多、胃灼热、胃部不舒适、胃部饱食感、胃胀、胸闷、打嗝(嗳气)、恶心(想呕吐、反胃、醉酒后恶心感等)、饮酒过多、胃痛、促进消化、消化不良、食欲缺乏、食物过量。

药理作用

成人临床研究汇总的安全性数据表明,药物组和安慰剂组不良反应的发生率相似,分别为46.4%和42.2%。其中,严重不良反应分别为2.4%和2.0%。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有嗜睡,乏力和头晕,常发生在治疗的开始阶段。随时间的推移,中枢神经系统相关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和严重程度会随之降低。左乙拉西坦不良反应没有明显的剂量相关性。儿童临床研究(4-16岁)表明药物组和安慰剂组产生不良反应的发生率相似,分别为55.4%和40.2%,药物组未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安慰剂组1.0%)。儿童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有嗜睡、敌意、神经质、情绪不稳、易激动、食欲减退、乏力和头痛。除行为和精神方面不良反应发生率较成人高(儿童38.6%,成人18.6%)外,总的安全性和成人相仿。成人和儿童不良反应的风险是具有可比性的。总结成人和儿童临床研究结果和上市后经验,评估了每个系统的不良反应和发生频率:很常见>10%;常见1-10%;少见0.1-1%;罕见:0.01-0.1%;非常罕见

本品是一种双层药片,结构上是由具有重要作用的内层与外层组成。外层的干燥氢氧化铝凝胶能中和胃酸,同时粘附在胃黏膜表面形成膜,保护胃黏膜,避免受到胃酸和胃蛋白酶的侵袭。而生物淀粉酶2000有助于淀粉的消化吸收,减轻胃的负担。氢氧化镁也具有中和胃酸的作用,同时还具有缓泻作用,以对抗铝离子引起的便秘。内层的氯化甲硫氨基酸(维生素U)具有修复胃黏膜的作用。

注意事项

根据当前的临床实践,如需停止服用左乙拉西坦片,建议逐渐停药。(例如:成人每隔2-4周,每次减少500mg,每日2次;儿童应每隔2周,每次减少10mg/kg,每日2次)。临床研究中,一些患者对加用左乙拉西坦治疗有效应,可以停止原合并应用的抗癫痫药物(研究中共有69位患者其中的36位成人患者)。临床研究中报告有14%服用左乙拉西坦的成人及儿童患者癫痫发作频率增加25%以上,但在服用安慰剂的成人及儿童患者中,也各有26%及21%患者癫痫发作频率增加。对于肝功能损害的病人,参照[用法与用量]。对于严重肝功能损害的

1.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请咨询医师,并进行对症处理。 3.因本品能妨碍磷的吸收,故不宜长期大剂量服用。 4.肾功能不全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儿童不宜使用本品。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0.请勿误食白色的干燥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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