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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得芬(布洛芬软胶囊)
倍得芬(布洛芬软胶囊)

倍得芬(布洛芬软胶囊)

非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倍得芬(布洛芬软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2611

生产企业: 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 用于减轻中度疼痛如关节痛、神经痛、肌肉痛、偏头痛、头痛、痛经、牙痛;也可用于感冒和流感引起的发热。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倍得芬(布洛芬软胶囊)
倍得芬(布洛芬软胶囊)
铝碳酸镁片
铝碳酸镁片
主要成分

布洛芬化学名:2-(4-异丁基苯基)丙酸分子式:C13H18O2分子量:206.28

本品主要成份为铝碳酸镁。其化学名称为碱式碳酸铝镁四水台物。分子式:Al2Mg6(OH)16CO3·4H2O分子量:604.3

生产企业

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

四川健能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2611

国药准字H2015316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减轻中度疼痛如关节痛、神经痛、肌肉痛、偏头痛、头痛、痛经、牙痛;也可用于感冒和流感引起的发热。

急、慢性胃炎;反流性食管炎;胃、十二指肠溃疡·与胃酸有关的胃部不适症状,如胃痛、胃灼热、酸性嗳气、饱胀等;预防非甾体类药物的胃粘膜损伤。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2粒,若疼痛或发热症状持续不缓解,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8粒。

除非另有医嘱,成人在饭后1-2小时,睡前或胃部不适时嚼服1-2片。推荐服法:一次1-2片,一日3-4次,嚼服。治疗胃和十二指肠溃疡时,一次2片,一日4次,嚼服。在症状缓解后,至少维持4周。

副作用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4.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并可能导致溃疡。  5.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  6.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  7.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  8.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大剂量服用可导致软糊状便和大便次数增多,偶见便秘,口干和食欲不振。 2.长期服用可导致血清电解质变化。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期头三个月慎用。儿童用药:尚无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资料。老年用药:尚无老年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资料。

成分

用于减轻中度疼痛如关节痛、神经痛、肌肉痛、偏头痛、头痛、痛经、牙痛;也可用于感冒和流感引起的发热。

急、慢性胃炎;反流性食管炎;胃、十二指肠溃疡·与胃酸有关的胃部不适症状,如胃痛、胃灼热、酸性嗳气、饱胀等;预防非甾体类药物的胃粘膜损伤。

药理作用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4.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5.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2.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13.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1.急腹症患者应首先到医院就诊,在诊断明确后再决定是否服用铝碳酸镁片。 2.严重心,肾功能不全者,高镁血症、高钙血症者慎用。 3.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请立即就医。 4.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5.当药物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铝碳酸镁片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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