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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得芬(布洛芬软胶囊)
倍得芬(布洛芬软胶囊)

倍得芬(布洛芬软胶囊)

非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倍得芬(布洛芬软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2611

生产企业: 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 用于减轻中度疼痛如关节痛、神经痛、肌肉痛、偏头痛、头痛、痛经、牙痛;也可用于感冒和流感引起的发热。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倍得芬(布洛芬软胶囊)
倍得芬(布洛芬软胶囊)
替普瑞酮胶囊
替普瑞酮胶囊
主要成分

布洛芬化学名:2-(4-异丁基苯基)丙酸分子式:C13H18O2分子量:206.28

替普瑞酮

生产企业

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

卫材(中国)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2611

国药准字H2009365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减轻中度疼痛如关节痛、神经痛、肌肉痛、偏头痛、头痛、痛经、牙痛;也可用于感冒和流感引起的发热。

1.急性胃炎、慢性胃炎急性加重期,胃粘膜病变(糜烂、出血、潮红、浮肿)的改善。2.胃溃疡。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2粒,若疼痛或发热症状持续不缓解,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8粒。

推荐成人每次口服50mg(1粒),每日3次,饭后服用。

副作用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4.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并可能导致溃疡。  5.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  6.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  7.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  8.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在国外10,914例患者中,有52例(0.48%)发生了不良反应。(1)临床严重的不良反应(发病率不明)肝功能障碍及黄疸:肝功能障碍时可能出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谷氨酰转肽酶(-GTP)或碱性磷酸酶(ALP)升高,或者可能发生黄疸。一旦出现上述异常,应立即停药并采取适当处理措施。(2)其它不良反应注)一旦出现上述症状时应停止用药。本品在国内上市后,除上述不良反应发生外,还曾引起过敏性紫癜,具体发生率不明。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未确定妊娠期妇女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对妊娠或可能妊娠的妇女应慎重权衡获益和风险。儿童用药:尚未确定儿童使用本品的安全性(没有足够的临床经验)。老年用药:一般老年人的生理代谢功能有所降低,建议在严密监测下减量使用本品。

成分

用于减轻中度疼痛如关节痛、神经痛、肌肉痛、偏头痛、头痛、痛经、牙痛;也可用于感冒和流感引起的发热。

1.急性胃炎、慢性胃炎急性加重期,胃粘膜病变(糜烂、出血、潮红、浮肿)的改善。2.胃溃疡。

药理作用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4.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5.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2.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13.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本品为铝塑包装(PTP),在服用前从包装中取出药片服用。 据报道,一旦因无吞食铝塑泡罩板,铝塑板锋利的边角可能会刺穿食管粘膜,引起食管穿孔,从而导致纵隔炎等严重的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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