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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别嘌醇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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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别嘌醇片

复方别嘌醇片

处方药 非医保 国产

通用名称:复方别嘌醇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4159

生产企业: 广东世信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各型病理性血尿酸升高(高尿酸血症),血尿酸值高于7.5mg/100ml,控制饮食而不能降低者。2.因尿酸升高而引起的临床并发症,特别是有症状的痛风。3.各种可致血尿酸升高的疾病(继发性高尿酸血症)。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复方别嘌醇片
复方别嘌醇片
来氟米特片
来氟米特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别嗄醇100mg-苯溴马隆20mg。

主要成份为来氟米特。

生产企业

广东世信药业有限公司

苏州长征-欣凯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94159

国药准字H2006003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各型病理性血尿酸升高(高尿酸血症),血尿酸值高于7.5mg/100ml,控制饮食而不能降低者。2.因尿酸升高而引起的临床并发症,特别是有症状的痛风。3.各种可致血尿酸升高的疾病(继发性高尿酸血症)。

(1)适用于成人类风湿关节炎,有改善病情作用。(2)狼疮性肾炎。

用法用量

原则上以低剂量开始治疗, 成人一般剂量建议为每81次每次1片,饭后服用(不得咬碎药片)。当血浆尿酸有明显升高时可暂时增大剂量最高剂量至每日2-3次,每次1片。服药期间每日饮水量不少于2000ml。对有肾结石形成倾向及肾功能不正常,血清肌酐值高于1.5mg/100ml或肾小球滤过率低于40ml/分钟者建义以单纯的别嘌呤醇制剂代替本药。

1.成人类风湿性关节炎:口服。由于来氟米特半衰期较长,建议间隔24小时给药。为了快速达到稳态血药浓度,参照国外临床试验资料并结合Ⅰ期临床试验结果,建议开始治疗的最初三天给予负荷剂量一日50mg,之后根据病情给予维持剂量一日10mg或20mg。在使用本药治疗期间可继续使用非甾体抗炎药或低剂量皮质类固醇激素。2.狼疮性肾炎:口服。根据病情选择适当剂量,推荐剂量一日一次,一次20-40mg,病情缓解后适当减量。可与糖皮质激素联用,或遵遗嘱。

副作用

1.在开始治疗时,由于尿酸石溶解,可能出现痛风急性发作。 2.苯溴马隆可使尿酸排泄增高,可能出现尿酸结晶或结石在肾及尿路中形成。 3.偶见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纳差、胃饱胀感和腹泻。 4.偶见皮疹及瘙痒等皮肤反应。 5.罕见头晕,头痛。 6.有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如不减量使用,可能出现血管炎并伴有皮肤和肾脏损害,可发现发热,肌肉、关节疼痛,过敏性肾或皮肤损害(如多型性红斑和LYELLS综合征),外周神经炎,血象改变,肝功能异常(如转氨酶和碱性科酸酶升高),结膜炎和脱发。 7.其它可见暂时性阳疲、尿急尿多、黄曛呤结石。

详见说明书。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和嘴乳期不宜使用本品。儿童用药:14岁以下儿童不宜使用本品。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尚未采取可靠避孕措施的育龄妇女及哺乳期妇女禁用。儿童用药:对儿童应用该品的疗效和安全性还没有研究,故年龄小于18岁的患者,建议不要使用该品。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1.各型病理性血尿酸升高(高尿酸血症),血尿酸值高于7.5mg/100ml,控制饮食而不能降低者。2.因尿酸升高而引起的临床并发症,特别是有症状的痛风。3.各种可致血尿酸升高的疾病(继发性高尿酸血症)。

(1)适用于成人类风湿关节炎,有改善病情作用。(2)狼疮性肾炎。

药理作用

别嘌呤醇的作用机制是其结构类似次黄嘌岭遇过抑制黄嘌冷氧化酶,从而沮断次黄源岭向黄嘌岭、黄標呤向尿酸的代谢转化,而使尿酸生成减少,降低血中尿酸浓度,减少尿酸盐在骨、关节及肾胜的沉着,抑制痛风石和肾结石形成,并促进痛风石溶解;苯溴马隆为苯井呋哺衍生物,可抑制肾脏近曲小管对尿酸的重吸收,促进尿酸的排泄,从而降低血浆尿酸浓度。两者合用可使尿酸浓度大幅度下降因而可用于慢性痛风,原发性和继发生高尿酸血症的治疗,

注意事项

1.本品和乙醇有协同作用,能使神经系统反应迟钝。 2.本品可影响驾驶及操作机器的能力,尤其是与酒精同用时。 3.用药期间应饮用大量的水每天不少于200l最好能使尿液保持接近中性(PH为6.5-6.8)。

(1)临床试验发现来氟米特可引起一过性的ALT升高和白细胞下降,服药初始阶段应定期检查ALT和白细胞。检查间隔视病人情况而定。 (2)严重肝脏损害和明确的乙肝或丙肝血清学指标阳性的患者慎用。用药前及用药后每月检查ALT,检测时间间隔视病人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用药期间出现 ALT升高,调整剂量或中断治疗的原则:①如果ALT升高在正常值的2倍(<80U/L)以内,继续观察。②如果ALT升高在正常值的2-3倍之间 (80-120U/L),减半量服用,继续观察,若ALT继续升高或仍然维持80-120U/L之间,应中断治疗。③如果ALT升高超过正常值的3倍 (>120U/L),应停药观察。停药后若ALT恢复正常可继续用药,同时加强护肝治疗及随访,多数病人ALT不会再次升高。 (3)免疫缺陷、未控制的感染、活动性胃肠道疾病、肾功能不全、骨髓发育不良(bonemarrowdysplasia)的患者慎用。 (4)如果服药期间出现白细胞下降,调整剂量或中断治疗的原则如下:①若白细胞不低于3.0×109/L,继续服药观察。②若白细胞在2.0×109/L 一3.0×109/L之间,减半量服药观察。继续用药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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