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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参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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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参素片

苦参素片

非处方药 非医保 国产

通用名称:苦参素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0335

生产企业: 广东逸舒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的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苦参素片
苦参素片
利巴韦林胶囊
利巴韦林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苦参素,即氧化苦参碱。  分子式:C15H24N2O2·H2O  分子量:282.38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巴韦林。其化学名称为:1-?-D-呋喃核糖基-1H-1,2,4-三氮唑-3-羧酰胺

生产企业

广东逸舒制药有限公司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0335

国药准字H10940157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的治疗。

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用法用量

口服。每次0.2g-0.3g(1-1片半),每日三次。

口服 1 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疗程7天。 2 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次,疗程7天。 3 小儿每日按体重10mg/kg,分4次服用,疗程7天。6岁以下小儿口服剂量未定。

副作用

患者对本品有良好的耐受性,不良反应发生率低。常见的不良反应有恶心、呕吐、口苦腹泻、上腹不适或疼痛,偶见皮疹、胸闷、发热,症状一般可自行缓解。

对本品过敏者、孕妇禁用。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不宜使用,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老年用药:减量或遵医嘱。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本品有较强的致畸作用,家兔日剂量1mg/kg即引起胚胎损害,故禁用于孕妇和有可能怀孕的妇女(本品在体内消除很慢,停药后4周尚不能完全自体内清除)。2.少量药物由乳汁排泄,且对母子二代动物均具毒性,因此哺乳期妇女在用药期间需暂停哺乳,乳汁也应丢弃。由于哺乳期妇女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具自限性,故本品不用于此种病例。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人不推荐应用。

成分

用于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的治疗。

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药理作用

1.药理作用 在四氯化碳模型,本品有降低动物血清转氨酶和肝脏中羟脯氨酸含量,可减轻肝脏的病变程度和降低感染乙型肝炎病毒(HBV)鸭血清 DHBV-DNA水平的作用。 体外试验表明:本品可抑制小鼠皮肤成纤维母细胞( NIH/3T3 细胞)增殖及细胞外基质的合成;可抑制大鼠肝星状细胞增殖和细胞外基质的合成,促进其凋亡。 在四氯化碳、二甲基亚硝胺和半乳糖胺诱导的大鼠肝纤维化模型上,口服苦参素预防和治疗后,动物血清转氨酶、细胞外基质(透明质酸、层粘素、Ⅲ型胶原和Ⅳ型胶原)含量以及肝组织内肝细胞变性、坏死、炎症活动度及纤维化程度均明显好转,表明苦参素有减轻肝脏炎症活动度、抑制肝内胶原合成的作用。 2.毒理研究 大鼠连续 24 周给药,剂量分别为 48 、 120 、 300mg/kg ,给药后动物短期内出现先兴奋后抑制症状。高剂量组大鼠体重增长缓慢,血清生化学的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ALT )和尿素氮(BUN)数值均明显升高。中、高剂量组动物的肝脏和肾脏的脏器系数明显增加。病理检查各给药和停药后高剂量组大鼠肝脏细胞有点状或灶性坏死,肺脏肺泡壁增厚,细支气管周围有淋巴细胞浸润,其他组织未见明显损伤及

药理学广谱抗病毒药。体外具有抑制呼吸道合胞病毒、流感病毒、甲肝病毒、腺病毒等多种病毒生长的作用,其机制不全清楚。本品并不改变病毒吸附、侵入和脱壳,也不诱导干扰素的产生。药物进入被病毒感染的细胞后迅速磷酸化,其产物作为病毒合成酶的竞争性抑制剂,抑制肌苷单磷酸脱氢酶、流感病毒RNA多聚酶和mRNA鸟苷转移酶,从而引起细胞内鸟苷三磷酸的减少,损害病毒RNA和蛋白合成,使病毒的复制与传播受抑。对呼吸道合胞病毒也可能具免疫作用及中和抗体作用。毒理学动物实验发现本品可诱发乳房、胰腺、垂体和肾上腺良性肿瘤,但对人体的致癌性并未肯定。药物对仓鼠等动物可引起头颅、腭、眼、颌、骨骼和胃肠道的畸形,子代成活减少,但灵长类动物实验并未发现药物对胎仔的影响。给予小鼠、大鼠和猴口服利巴韦林,剂量分别为30、36和120mg/kg或持续4周以上(相当于人用剂量:给予体重为5kg的儿童4.8、12.3和111.4mg/kg,或者体重为60kg成人2.5、5.1和40mg/kg。以上均按体表面积折算),出现心脏损伤。

注意事项

1.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 2.严重肾功能不全者,不建议使用本品。 3.肝功能衰竭者慎用。

1.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2.对诊断的干扰:口服本品后引起血胆红素增高者可高达25%。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含量下降。 3.尽早用药。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内给药一般有效。本品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 4.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对肝功能、血象有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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