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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力可(维A酸片)
艾力可(维A酸片)

艾力可(维A酸片)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艾力可(维A酸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3494

生产企业: 山东良福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适用于痤疮、扁平苔癣、白斑、毛发红糠疹和面部糠疹等。可作为银屑病、鱼鳞病的辅助治疗,也可用于治疗多发性寻常疣以及角化异常类的各种皮肤病。同时用于治疗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并可作为维持治疗药物。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艾力可(维A酸片)
艾力可(维A酸片)
盐酸伊曲康唑胶囊
盐酸伊曲康唑胶囊
主要成分

全反式维A酸。其化学名称为:3,7-二甲基-9-(2,6,6-三甲基环己烯)-2,4,6,8全反式壬四烯酸。

本品主要成份为伊曲康唑。

生产企业

山东良福制药有限公司

上海现代哈森(商丘)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3494

国药准字H2007014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适用于痤疮、扁平苔癣、白斑、毛发红糠疹和面部糠疹等。可作为银屑病、鱼鳞病的辅助治疗,也可用于治疗多发性寻常疣以及角化异常类的各种皮肤病。同时用于治疗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并可作为维持治疗药物。

伊曲康唑胶囊适用于治疗以下疾病:1.妇科:外阴阴道念珠菌病。2.皮肤科/眼科:花斑癣、皮肤真菌病、真菌性角膜炎和口腔念珠菌病。3.由皮肤癣菌和/或酵母菌引起的甲真菌病。4.系统性真菌感染:系统性曲霉病及念珠菌病、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性脑膜炎)、组织胞浆菌病、孢子丝菌病、巴西副球孢子菌病、芽生菌病和其它各种少见的系统性或热带真菌病。

用法用量

1,用于皮肤疾病的治疗。口服,每日2-3次,每次10mg2,用于治疗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的治疗。口服,按体表面积每天45mg/㎡,每日最高总量不超过0.12g,分2~4次服用,疗程4~8周。根据治疗反应调整用量,达完全缓解后,还应给予标准化治疗。

口服0.1g为达到最佳吸收,应餐后立即给药。1.念珠菌阴道炎:每次200mg,每天二次,疗程为1天或每次200mg,每天一次,疗程为3天。2.花斑癣:每次200mg,每天一次,疗程为7天。3.皮肤真菌病:每次100mg,每天一次,疗程为15天。高度角化区(如足底部癣、手掌部癣)需:延长治疗15日,每次100mg,每天一次,疗程为15天。4.口腔念珠菌病:每次100mg,每天一次,疗程为15天。5.真菌性角膜炎:每次200mg,每天一次,疗程为21天。6.对于一些免疫缺陷病人,如白血病、爱滋病或器官移植病人等,采用伊曲康唑胶囊治疗真菌感染时,伊曲康唑的口服生物利用度可能会降低,剂量可加倍。7.甲真菌病:1)冲击治疗:每次200mg,每天二次,连用一周为一个冲击疗程。对于指甲感染,推荐采用两个冲击疗程,每个疗程间隔3周;对于趾甲感染,推荐采用三个冲击疗程。每个疗程间隔3周。2)或者采用连续治疗:每次200mg,每天一次,连用三个月。本品从皮肤和甲组织中清除比血浆慢,因此,对皮肤感染来说,停药后2-4周达到最理想的临床和真菌学疗效,对甲真菌病来说在停药后6-9个月达到最理想的临床和真菌学疗效

副作用

对本药成分过敏的病人禁用。

在已报告的伊曲康唑的不良反应中常见胃肠道不适,如厌食、恶心、腹痛和便秘;少见的副作用包括头痛、可逆性肝酶升高、月经紊乱、头晕和过敏反应(如瘙痒、红斑、风团和血管性水肿)。有个例报告出现了外周神经病变和Stevens-Johnson综合症(重症多形红斑),但后者的原因不明。已有重要的潜在病理改变并同时接受多种药物治疗的大多数患者,在接受伊曲康唑胶囊长疗程(约一个月以上)治疗时,可见低血钾症、水肿、肝炎和脱发等症状。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禁用。除非用于系统性真菌治疗,但仍应权衡对胎儿有无潜在性伤害作用。哺乳期妇女不益使用。儿童用药:因伊曲康唑用于儿童的临床资料有限,因此建议不要把伊曲康唑用于儿童患者,除非潜在利益优于可能出现的危害。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成分

适用于痤疮、扁平苔癣、白斑、毛发红糠疹和面部糠疹等。可作为银屑病、鱼鳞病的辅助治疗,也可用于治疗多发性寻常疣以及角化异常类的各种皮肤病。同时用于治疗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并可作为维持治疗药物。

伊曲康唑胶囊适用于治疗以下疾病:1.妇科:外阴阴道念珠菌病。2.皮肤科/眼科:花斑癣、皮肤真菌病、真菌性角膜炎和口腔念珠菌病。3.由皮肤癣菌和/或酵母菌引起的甲真菌病。4.系统性真菌感染:系统性曲霉病及念珠菌病、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性脑膜炎)、组织胞浆菌病、孢子丝菌病、巴西副球孢子菌病、芽生菌病和其它各种少见的系统性或热带真菌病。

药理作用

1、唇炎、黏膜干燥、结膜炎、甲沟炎、脱发。2、高血脂,多发生于治疗后2-3个月。3、引起胚胎发育畸形。4、肝功能受损。5、其他:可出现头痛、头晕(50岁以下者较老年人多)、骨增厚、口干、脱屑以及对光过敏、皮肤色素变化等。

注意事项

服用本品治疗APL,应在有经验的血液科医生严格监督下使用。口服本品出现不良反应时,应控制剂量或与谷维素,V,VB等服用,可使头疼等症状减轻或消失。在治疗严重皮肤病时,可与皮质激素,抗生素等合并使用,以增加疗效。

1.对持续用药超过1个月的患者,以及治疗过程中如出现厌食、恶心、呕吐、疲劳、腹痛或尿色加深的患者,建议检查肝功能。如果出现异常,应停止用药。 2.伊曲康唑绝大部分在肝脏代谢,因而肝功能异常患者慎用(除非治疗的必要性超过肝损伤的危险性)。 3.当发生神经系统症状时应终止治疗。 4.对肾功能不全的病人,本品的排泄减慢,建议监测本品的血药浓度以确定适宜的剂量。 5.育龄妇女使用本品时应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 6.胃酸降低时,会影响本品吸收。需接受酸中和药物治疗者,应在服用伊曲康唑至少2小时后,再服用这些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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