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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欣(利巴韦林颗粒)
同欣(利巴韦林颗粒)

同欣(利巴韦林颗粒)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同欣(利巴韦林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0272

生产企业: 药大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同欣(利巴韦林颗粒)
同欣(利巴韦林颗粒)
克霉唑溶液
克霉唑溶液
主要成分

利巴韦林

本品每毫升含克霉唑15毫克

生产企业

药大制药有限公司

湖北康正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0272

国药准字H4202013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用于体癣,股癣、手癣、足癣、花斑痹、头癣、以及念珠菌性甲沟炎。

用法用量

口服1.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儿童遵医嘱。2.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涂于洗净患处,一日2-3次。

副作用

1.对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2.孕妇禁用。3.禁用于有自身免疫性肝炎患者

对本品可是牛乳过敏者禁用。

禁忌

成分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用于体癣,股癣、手癣、足癣、花斑痹、头癣、以及念珠菌性甲沟炎。

药理作用

可见食欲减退,胃部不适,呕吐,轻度腹泻,便秘等胃道反应;偶有头晕、睡眠差等反应,并可导致红、白细胞及血红蛋白的下降

偶见过敏反应。

注意事项

哺乳期妇女、肝功能异常者慎用。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对肝功能、血象有不良影响

1.对本品过敏禁用。2.避免接触眼睛。3.用药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6.请将此药品放置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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