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枸橼酸托法替布片
枸橼酸托法替布片

枸橼酸托法替布片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枸橼酸托法替布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03280

生产企业: 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 托法替布适用于甲氨蝶呤疗效不足或对其无法耐受的中度至重度活动性类风湿关节炎(RA)成年患者,可与甲氨蝶呤或其他非生物改善病情抗风湿药(DMARD)联合使用。 使用限制:不建议托法替布与生物DMARD类药物或强效免疫抑制剂(如硫唑嘌呤和环孢霉素)联用。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枸橼酸托法替布片
枸橼酸托法替布片
来氟米特片
来氟米特片
主要成分

本品活性成分为枸橼酸托法替布。

主要成份为来氟米特。

生产企业

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

苏州长征-欣凯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203280

国药准字H2006003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托法替布适用于甲氨蝶呤疗效不足或对其无法耐受的中度至重度活动性类风湿关节炎(RA)成年患者,可与甲氨蝶呤或其他非生物改善病情抗风湿药(DMARD)联合使用。 使用限制:不建议托法替布与生物DMARD类药物或强效免疫抑制剂(如硫唑嘌呤和环孢霉素)联用。

(1)适用于成人类风湿关节炎,有改善病情作用。(2)狼疮性肾炎。

用法用量

一、重要用药说明●请勿在淋巴细胞绝对计数低于500细胞/mm3、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低于1000细胞/mm3或血红蛋白水平低于9g/dL的患者中开始托法替布用药。●出现淋巴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贫血症时,建议中断给药(见注意事项,不良反应)。●如果患者发生严重感染,在感染得到控制之前应该中断托法替布给药(见注意事项)●托法替布与食物同服或不同服均可。二、针对类风湿关节炎的推荐剂量1.成年患者:5mg每天两次2.接受以下用药患者,5mg每天一次:·强效CYP3A4抑制剂(如酮康唑),或者·一种中等CYP3A4抑制剂和一种强效CYP2C19抑制剂(如氟康唑)3.下列患者,5mg每天一次:·中度或重度肾功能损伤(见注意事项)·中度肝功能损伤(见注意事项).4.经重复检测确认淋巴细胞计数低于500细胞/mm3的患者,停药。5.ANC介于500至1000细胞/mm3之间的患者,中断给药,当ANC高于1000时,重新给药5mg每天两次6.ANC低于500胞/mm3的患者,停药7.血红蛋白水平低于8g/dL或降低超过2g/dL的患者,中断给药,直至血红蛋白数值恢复正常。·托法替布在类风湿关节炎患者中可与甲氨蝶呤或其他非生物改善病情抗风湿药(DMARD)联合使用。·不建议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使用托法替布。

1.成人类风湿性关节炎:口服。由于来氟米特半衰期较长,建议间隔24小时给药。为了快速达到稳态血药浓度,参照国外临床试验资料并结合Ⅰ期临床试验结果,建议开始治疗的最初三天给予负荷剂量一日50mg,之后根据病情给予维持剂量一日10mg或20mg。在使用本药治疗期间可继续使用非甾体抗炎药或低剂量皮质类固醇激素。2.狼疮性肾炎:口服。根据病情选择适当剂量,推荐剂量一日一次,一次20-40mg,病情缓解后适当减量。可与糖皮质激素联用,或遵遗嘱。

副作用

应避免将托法替布用于血栓形成风险可能增加的患者,胃肠道穿孔风险可能增加的患者(例如,具有憩室炎病史的患者)应该慎用托法替布

详见说明书。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尚未采取可靠避孕措施的育龄妇女及哺乳期妇女禁用。儿童用药:对儿童应用该品的疗效和安全性还没有研究,故年龄小于18岁的患者,建议不要使用该品。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托法替布适用于甲氨蝶呤疗效不足或对其无法耐受的中度至重度活动性类风湿关节炎(RA)成年患者,可与甲氨蝶呤或其他非生物改善病情抗风湿药(DMARD)联合使用。 使用限制:不建议托法替布与生物DMARD类药物或强效免疫抑制剂(如硫唑嘌呤和环孢霉素)联用。

(1)适用于成人类风湿关节炎,有改善病情作用。(2)狼疮性肾炎。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有严重肝肾功能损害者慎用;3. 定期检查血常规、肝肾功能;4. 避免与CYP3A4强抑制剂或诱导剂合用;5. 出现严重感染时需停药。

(1)临床试验发现来氟米特可引起一过性的ALT升高和白细胞下降,服药初始阶段应定期检查ALT和白细胞。检查间隔视病人情况而定。 (2)严重肝脏损害和明确的乙肝或丙肝血清学指标阳性的患者慎用。用药前及用药后每月检查ALT,检测时间间隔视病人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用药期间出现 ALT升高,调整剂量或中断治疗的原则:①如果ALT升高在正常值的2倍(<80U/L)以内,继续观察。②如果ALT升高在正常值的2-3倍之间 (80-120U/L),减半量服用,继续观察,若ALT继续升高或仍然维持80-120U/L之间,应中断治疗。③如果ALT升高超过正常值的3倍 (>120U/L),应停药观察。停药后若ALT恢复正常可继续用药,同时加强护肝治疗及随访,多数病人ALT不会再次升高。 (3)免疫缺陷、未控制的感染、活动性胃肠道疾病、肾功能不全、骨髓发育不良(bonemarrowdysplasia)的患者慎用。 (4)如果服药期间出现白细胞下降,调整剂量或中断治疗的原则如下:①若白细胞不低于3.0×109/L,继续服药观察。②若白细胞在2.0×109/L 一3.0×109/L之间,减半量服药观察。继续用药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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