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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拉定颗粒
头孢拉定颗粒

头孢拉定颗粒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头孢拉定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3055

生产企业: 金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急性咽炎、扁桃体炎、中耳炎、支气管炎和肺炎等呼吸道感染、泌尿生殖道感染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本品为口服制剂,不宜用于严重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头孢拉定颗粒
头孢拉定颗粒
珍珠明目滴眼液
珍珠明目滴眼液
主要成分

头孢拉定。

主要成份为珍珠液、冰片。辅料为:乙醇、氯化钠、羟苯乙酯、注射用水。

生产企业

金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五景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93055

国药准字Z4202195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急性咽炎、扁桃体炎、中耳炎、支气管炎和肺炎等呼吸道感染、泌尿生殖道感染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本品为口服制剂,不宜用于严重感染。

清热泻火,养肝明目,用于视力疲劳症和慢性结膜炎。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0.5g,每6小时1次,感染较严重者一次可增至1g,但一日总量不超过4g。儿童按每公斤体重一次25~50mg/kg,每6小时1次或12小时等量分次服用,严重病例可增至每公斤体重一日75mg~100mg。

滴入眼险内,一次1-2滴。一日3~5次。

副作用

对本品及其他头孢菌素类禁用。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急性咽炎、扁桃体炎、中耳炎、支气管炎和肺炎等呼吸道感染、泌尿生殖道感染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本品为口服制剂,不宜用于严重感染。

清热泻火,养肝明目,用于视力疲劳症和慢性结膜炎。

药理作用

本品不良反应较轻,发生率也较低,约6%。恶心、呕吐、腹泻、上腹部不适等胃肠道反应较为常见。药疹发生率约1%~3%,假膜性肠炎、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直接Coombs试验阳性反应、周围血象白细胞及中性粒细胞减少、头晕、胸闷、念珠菌阴道炎及过敏反应等见于个别患者。少数患者可出现暂时性血尿素氮升高,血清氨基转移酶、血清碱性磷酸酶一过性升高。

注意事项

1.在应用本品前须详细询问患者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性休克史者不可应用本品,其他患者慎用,应用本品时必须注意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存在交叉过敏反应的机会约有5%~10%,需在严密观察下慎用。一旦发生过敏反应,立即停用药物。如发生过敏性休克,须立即就地抢救,包括保持气道通畅、吸氧和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等。2.本品主要经肾排出,肾功能减退者须减少剂量或延长给药间期。3.应用本品的患者以硫酸铜法测定尿糖时可出现假阳性反应。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1.药物滴入有沙涩磨痛,流泪频频者应停用。 2.用药后有眼痒,眼睑皮肤潮红,结膜水肿者应停用,并到医院就诊。 3.用药一周后症状未减者应到医院就诊。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儿童必需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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