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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角胶
鹿角胶

鹿角胶

非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鹿角胶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3020508

生产企业: 云南腾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温补肝肾,益精养血。用于血虚头晕,腰膝酸冷,虚劳消瘦。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鹿角胶
鹿角胶
氧氟沙星滴眼液
氧氟沙星滴眼液
主要成分

鹿角胶。

化学名称:(±)-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氧-7氢-吡啶并(1,2,3-de)[1,4]苯并恶嗪-6-羧酸。

生产企业

云南腾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参天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53020508

国药准字H2011343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温补肝肾,益精养血。用于血虚头晕,腰膝酸冷,虚劳消瘦。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用法用量

每次3~6克,以适量开水溶化后服用,或兑入其它药汁中服用。

一般1天3次,每次滴眼1滴。根据症状可适当增减。

副作用

孕妇禁用。

在调查的共计13329例中,有44例(0.33%)出现了不良反应。主要的不良反应为眼刺激感11件(0.08%)、眼睑瘙痒感8件(0.06%)、眼睑炎6件(0.05%)、结膜充血5件(0.04%)、眼痛5件(0.04%)、眼睑肿胀5件(0.04%)等。1.严重不良反应:休克、过敏样症状:有可能引起休克、过敏样症状,应充分进行观察。当发现红斑、皮疹、呼吸困难、血压降低、眼睑浮肿等症状时应停止给药,予以妥善的处置。2.其它不良反应:发现不良反应时应采取停止给药等妥善的处置。(见说明书表格)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只有在其治疗的有益性高于可能发生的危险性时方可给药。(对妊娠期间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国外资料显示在1岁以下的496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眼睑炎、眼睑肿胀),在1岁至15岁的1657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3件(眼睑肿胀、结膜充血、瘙痒感)。老年用药:通常,老年人的生理功能有所降低,应注意予以减量等。

成分

温补肝肾,益精养血。用于血虚头晕,腰膝酸冷,虚劳消瘦。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油腻食物。2.糖尿病患者慎用。3.外感或实热内盛者不宜服用。4.本品宜饭前服用。5.服用2周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本品不可长期使用。为了防止耐药菌的出现等,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用药期限限制在治疗疾病所需的最少时间以内。 2.本品仅用于滴眼。 3.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眼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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